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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社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政府各办、局,县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出国管理工作,根据《延边州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安图县委办公室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和持因私护照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管理 县管乡科级领导干部(含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台湾通行证等证件由组织部门统一保管,公务护照由外事部门统一保管。领导干部出国活动结束或申领到出入境证件后7日内,必须将出入境证件返还相关部门保管。 二、审批程序 (一)领导干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要携带邀请函(原件及中文译件)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取《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正职因公出国,由副职签署意见;副职因公出国,由正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1.县委书记签署意见:各乡(镇)党委书记、社区党工委书记、县直党群机关正职因公出国。由组织部门报请县委书记签署意见。 2.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因公出国。 3.县长签署意见: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因公出国。由组织部门报请县长签署意见。 4.县政协主席签署意见:县政协领导干部因公出国。 5.其他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出国,报请分管本单位工作的县委常委或副县长签署意见。 6.涉及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出国的,还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假。 三、几点要求 1.强化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给予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抓好出入境证件的集中归口管理工作的落实,不能按期上交保管的,由所在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明确说明原因和上交时限。需要使用证件时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办理。 2.登记备案。根据省、州要求,县委组织部已经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了领导干部出国(境)预警机制,实现了全省联网。将领导干部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登记备案。对未按照审批程序申请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 3.责任追究。派出单位对出国人员审批负有第一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把关。对隐瞒事实、弄虚造假办理出国(境)手续的或未经审批私自出入境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信息报送。为规范管理,及时更新备案信息,请各单位、各部门指派专人认真填写本单位乡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信息备案表》,填写完毕后由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3月7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备案。 联系人:金哲勇,联系电话:5059188。 附件:《出国(境)情况信息备案表》(点击下载服务自行下载) 中共安图县委组织部 2013年3月1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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