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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7-12-27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及《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按照全省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打造“信用白山”目标,以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完善政府监管体系为保障;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支撑,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规章制度,规范各类征信行为。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务院、吉林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统筹进行规划,明确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应用,共同建设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行业和地区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依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确定主要领导、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统筹规划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及意见,设立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推进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二)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1.推进综合性信用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3号)和《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5〕51号)。市直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白山市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等内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限制或惩戒,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3.加快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三)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1.加强行政能力建设。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二是开展信用服务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工作。三是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四是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五是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建立政民互动机制,充分听取群众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相关决策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作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统一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质)认定(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将各级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探索建立和推行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制作或获取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守信践诺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配合单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推动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推动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价和惩戒。推动行业骨干商贸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以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进一步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机制。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签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诚信意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4.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加强诚信纳税宣传,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市国税局、地税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对价格失信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6.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的分类监管,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8.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等,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交通运输综合信用评价,加强对信用考核评价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9.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引导行业组织深化自律,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信局)
10.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业开展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非法行医“黑名单”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的诚信理念。(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
     2.推进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人员、学生等信用评价制度,积极开展教育机构以及教师、学生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籍管理、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考试作弊、教育失信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培训。建立教师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领域,以及社会救助、救灾、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明确各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诈捐、违规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骗保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卫计委、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4.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处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社保局)
     5.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和环保“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和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推进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行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统计执法,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通报和曝光力度。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1.加强司法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加强与省信用信息数据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逐步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逐步将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信息平台。(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大审判、检务、警务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逐步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公开方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司法执法水平。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执行失信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状况列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是普及诚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二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主流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并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政策解读、理论探讨等。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开展“白山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宣传推广一批树立诚信理念、注重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典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直各部门)
     (八)推进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制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按照一数一源,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同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法人信息资源库为基础,率先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信用吉林”为模板,构建“信用白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引导各部门形成合力,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以为政府决策服务、为部门监管服务、为社会信用主体服务、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服务为方向,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和渠道。组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与市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推动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系统与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及其他地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九)推进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惩奖机制。
     坚持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先警示后惩戒的原则,强化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同推进部门联合奖惩。一是各部门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将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组织依法认定的,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起正面作用的记录作为荣誉信用信息;将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组织依法认定的,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起负面作用的记录作为失信信息。按照信用信息的类别和失信程度制定基础性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建立失信行为修复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各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信用奖惩工作,制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依法公开。同时,要及时将信用信息提供给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依法在“信用白山”平台上向社会发布。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税务、质检、安全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引导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评先评优、定期检验等工作中,依法使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参考依据,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开辟失信举报平台,通过与各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失信举报联合核查、惩戒制度。三是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工作,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保证信用信息数据安全,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推行信用信息安全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和使用安全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保障信息传播的可控性。切实保障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三是加大对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自我纠错、主动创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一)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以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一是培育和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二是扶持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充分发挥率先发展的优势,大力扶持本土信用服务企业,逐步辐射和带动其他地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鼓励其依法开展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业务。支持本市企业跨省、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开展信用服务业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建立以主管发改委工作副市长为组长,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及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精神,组织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及时研究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县(市、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先行先试。
     (三)加强监督考核。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开展分类考核;针对各成员单位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 责任编辑: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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