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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生态环境局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
抚松县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坚决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加强组织管理,严把环境准入。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围绕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管控、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以建设松花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切入点,对核心区、敏感区域加强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生态监测管控力度。 细化措施,持续推进整改。对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进行认真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但未验收销号的项目,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整改质量,确保达到验收销号标准;对需要长期监管的问题,制定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不扩大;特别是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把时间和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加大投入,增强管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改善保护区基础设施、日常监管巡护等工作条件。同时,采取树立大型宣传牌、悬挂条幅标语、组织宣传月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完善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执法巡查管护、保护区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整改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认真落实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源头预防,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严禁所有建设项目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全面提升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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