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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2月9日公告(2013年165号)核准吉林省吉鹿园鹿业开发有限公司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该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23 产品名称:吉林长白山人参 企业名称:吉林省吉鹿园鹿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开封林场 法人代表:庞仁欣 商标:鹿格力 批次:第十九批( 责任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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