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落实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47号)、《吉林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等十厅委局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节水联字〔2014〕1441号)和《白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长白县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和各项工作。县政府为考核的责任主体,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负总责。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粮食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亨日县长 副组长:万绪婷副县长 于锋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张正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长林县商务粮食经济局局长 刘涛县财政局局长 方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车连凯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解万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长春县农业局局长 金群峰县审计局局长 张轶县统计局局长 刘忠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刘忠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核查,负责将各成员单位以自查形式形成的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进行汇总,并承接省、市对长白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政府制度建设 1.出台节水“三同时”法规文件; 2.政府高度重视,与各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建立监督检查、协调调度部门联动机制; 3.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4.在每个考核期至少开展1次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奖励活动。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县水利局工作任务: 1.编制行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 2.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3.编制地下水保护规划,并划定地下水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 4.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5.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 6.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度方案及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7.严格执行取用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 8.制定并下达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及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与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9.开展水权制度调研,合理配置水资源; 10.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监察和地下监督工作机制; 11.对取用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或城镇)取用水户(井)下达取水总量双重控制指标; 12.制定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实施方案并得以实施; 13.严格遵循区域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原则; 14.建立健全取水许可与机井建设管理; 15.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16.严格限制高耗水、粗放式用水的项目发展; 17.制定节水“三同时”文件; 18.每年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19.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20.组织开展水资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任务: 1.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推进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2.提供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重大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限制高耗水、粗放式用水项目发展(高耗水行业: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粗放式用水产业:淘汰的用水水平、用水工艺、消耗量大、污染严重等的产业及过去粗放式农业用水方式项目)。 县商务粮食经济局工作任务: 1.提供2013—2015年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的典型实例和专项报告; 2.辖区内无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产品,对洁具市场现场抽查,提供总结报告附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等(2013—2015年3年总结报告)。 县财政局工作任务: 1.提供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使用情况报告; 2.有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相关文件,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投入资金每年增加10%以上。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务: 1.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2.负责监督矿山开发引发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每年有监测成果报告,配备应急机动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 2.提供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报告,对超标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3.执行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任务: 1.在编制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涉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建设规划中,开展水资源论证; 2.稳步推进水价改革,近五年内改革调整了水价符合国家规定并执行标准到位,城市市政供水或大型企业集中式供水实行二部制水价,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改革; 3.按规定组织开展较大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4.城市居民用水装表计量率达到90%以上,有年度取用水计量总结报告或取用水台账证明材料; 5.实施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有典型实例和专项报告; 6.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8.提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规划》或在编制相关规划中有专项章节,建设了非常规水利用工程项目并实施了有效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9.城市污水处理率90%以上。 县农业局工作任务: 1.遏制农业粗放式灌溉项目,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上年提高; 2.提供2013—2015年农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有典型实例和专项报告。 县审计局工作任务: 提供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审计报告。 县统计局工作任务: 1.提供上年度区域经济社会指标; 2.提供万元工业增加值,包括当年价和按2000年不变价折算值及有关数据。 四、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技术支撑资料(纸质版)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 责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