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长政发〔20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3〕8号)等文件的部署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组织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开展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工作。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县政府决定:确定县本级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226项;增加行政审批项目7项;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16项;继续执行的年审年检项目8项。 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各审批机关要认真做好新增加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对停止执行或取消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不得再实施审批;对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要加强日常行政管理;对调整审批机关的项目,原审批机关要及时移交相关资料,承接单位要立即履行审批职责。未经县政府同意并公布,审批机关不得擅自恢复已被取消、暂停项目的审批。 经县政府2014年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长政函〔201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1.县本级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县本级继续执行的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3.县本级决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县本级决定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转为日常管理项目目录 6.县本级调整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