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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施行,三个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保证配套幼儿园应当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等资源举办的幼儿园要办成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入、多元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在解决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方面,条例规定,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教材内容、布置家庭作业。小学不得对新入学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者测查,不得划分或者变相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应当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征收程序和时限方面,规定了对拟征收房屋项目公共利益属性进行论证的环节;规定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征收范围的确定提供法制保障;明确了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主体,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职责不清;规定了征收公告和补偿决定的作出期限。在补偿范围和标准方面,条例规定了补偿的范围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考虑到区域发展的差异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除双阳区、九台区以外市区范围内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在法规适用范围上,明确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分重点养犬管理区和一般养犬管理区,重点和一般养犬管理区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在犬只免疫和登记程序方面,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和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持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办理点办理养犬登记。条例还加大了对虐待、遗弃犬只等情节恶劣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细化了对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行为的处罚。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乔大勇表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强相关领域的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三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条例贯彻实施。 ( 责任编辑:新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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