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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年1月,清朝吉林地方政府为强化厘金征管,在各地设局收捐,激起长春商人的反抗,甚至爆发了一起全城性的商人抗捐罢市事件。笔者认为,该事件不同于一般性的“民变”,它是近代长春商业资产阶级组织领导的一次反对地方封建统治的政治性斗争,在近代长春史,乃至整个东北近代史上都应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1893年的长春商人抗捐罢市事件是在处于形成中的长春商业资产阶级群体力量得到一定发展,商人与地方封建统治阶级围绕城市控制权的矛盾日趋激化的背景下发生的。
与东北地区多数城市的形成大体相同,近代长春城市的出现是清代嘉庆、道光时期关内山东、河北、山西3省移民大量迁徙、聚集于此的结果。大约在1770年前后,蒙古王公所属的前郭尔罗斯草原的东南部,即今天的长春城区周围出现了第一批来自山东的垦殖移民。至嘉庆元年(1796年),今长春及其临近地带已有常住人口约5000人。人口的增长带动了区域商品交换的发展,当年长春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农产品集贸市场。到1800年,长春伊通河两岸已有移民2330户、约1万人。为了集中管理移民,将移民的垦殖活动纳入地方征税范围,吉林将军府在这一年设立长春厅衙门,置长春厅通判一员,作为地方政府的代表管理长春。于是,一个以农业移民为主体,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早期长春城市就此诞生。长春厅设立之后,人口增长加快,至1822年,长春厅移民已达10776户、51878人,其中城市中心地区已超过万人。不过,直到19世纪50年代,长春一直保持着农业自然经济城市特征。
长春城市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出现第一次历史性变迁是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东北第一个口岸营口的开埠,东北南部的辽河航运和北部的松花江航运以及沟通两大水系、流经长春市区的伊通河的相继开发,使长春在19世纪60年代末成为东北中部重要的粮食集散地。商业经济的初步繁荣,首先给长春城市的外部空间结构带来新变化,即以伊通河码头为端点,构建出一个与传统农业文明迥然不同的扇面形商业新城区,它与以往的农业居民聚居区相衔接,使城市开始呈现商业、农业格局并存的复合式二元结构景观。城市环境、城市功能与城市人口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长春城市商业一经展现,对外来移民的吸引便由农民转向了商人。据粗略统计,在19世纪70年代的10年间,长春市区内至少接纳了来自山东、河北、山西3省的3万名商业性移民,长春的市民结构在这一时期发生根本性改变,农业居民退居到次要地位,商人成为城市社会的主体。
长春商人在群体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其政治能量也逐渐显露。他们在东北城市中率先突破地缘观念束缚,较早建立起具有鲜明近代特征的行业自治组织——长春公议会。近代东北地区的外来移民,绝大多数来自鲁、冀、晋3省,由于移民原籍地与迁居地相距甚远,出于适应新生活、彼此互助依托的需要,他们大多模仿海外谋生的华侨的生存方式,按照籍贯组成地缘性帮派团体。在当时的长春商人中,就有山东帮、山西帮、直隶帮、三江(江苏、浙江、江西)帮等团体。而一省大帮之内又依县籍或府籍分成数个小帮,如长春山东帮内有济南帮、黄县帮、蓬莱帮、掖县帮、昌邑帮等等,直隶帮内有天津帮、乐亭帮、唐山帮等。纵横交织的帮会网络系统将孤立的个体移民置于群体关怀之下,为他们在长春的生存、发展提供了相对的保障。但这种团体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帮会之间不相往来,遇到商业竞争非但不能合作,反而相互拆台、争斗,严重者甚至借助黑社会势力组织械斗,大大损害了广大移民商人的声誉和经济利益。为了克服地域帮派小团体的弱点,加强保护自身权益的力度,争取全城移民商人的联合,19世纪70年代中期,经长春公升合、广顺号、聚涌号等5家商号发起联络,城内几百家商号在原行会的基础上,借鉴奉天商人创办自治组织的成功经验,组成了一个能协调城内所有商家和行会、实现全城商民自治的公议会。
长春公议会会址设于城内三道街的城隍庙,会内结构为大会、二会两级。其中大会为上级总会,设有负责执行会务权利的董事会,其成员由城内最有经济实力的7家商号执事人(经理)组成,每年依次轮流由其中一人担任大会的总会头,称为“值年”;二会是大会的下级机构,由原来的行会改组而成,每一街区设一个二会,凡街区内的所有商号均为其会员,每年由二会全体成员推举其中一人担任会头。二会会头上对大会负责,下掌分会各项事务。长春公议会就是通过这两级纵向垂直系统的运行,把全城分散的商人联结在一起,形成具有一定凝聚力的大团体。从长春公议会所实行的总会头轮坐制、分会头选举制来看,它已部分地脱离了封建行帮的形态,具有了近代资产阶级社团的某些特征。
长春公议会成立初期,活动主要为制定行业规范、调整会内商号间因商业竞争导致的各种矛盾冲突,具体包括限定城内主要商品购销价格、分配货源、订立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以及调节商业纠纷等。但是,随着组织结构的逐步巩固和完善,公议会的触角逐渐伸向了城市生活的各个空间,长春商人由此以群体形式直接同地方封建统治形成尖锐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抵制地方政府改厘加税,迫使其减税、放权,由公议会包办厘金征收。1877年,吉林地方政府为增加长春的厘金税征收量,以“堵塞漏捐”为名,将长春正在实行的厘金按日征收制,改为依货物购销量征收制。这一改制,大大加重了商民的税捐负担,因为改制后不仅税率明显提高(每值市钱一千抽收一分),而且征收名目繁多,包括统捐、包捐、产销捐、落地捐等等,形成重复征收税捐。为此,长春公议会先是代表商民要求地方政府恢复原来的日征制,见这一目的无法实现,便串连商民抵制征税,明确提出减税要求。迫于长春公议会的压力,吉林地方政府于1878年又将货税捐由抽收1分调减到7厘。广大商民对此依然不满,继续抵制。在这种情况下,长春地方政府只好妥协,“委托”公议会为其代征厘金。这样,一向属于地方官府独自拥有的征税权就暂时被转移到了长春商业资产阶级的手中。
二是反对地方政府清查“浮地”,掀起或参加抗“清丈”斗争。除早期农业垦殖者之外,1860年以后移居长春的商民亦因城外荒地广袤,租种投资少,收益好,于是一面经商一面在城市周围租种蒙古王公的土地。早在1856年,租种土地的长春商民和城郊四甲乡民曾与蒙古王公订立协议:商民及四甲乡民所租土地数以“当年丈量的租种熟地四万五千垧为准,照此数报竣、纳租,以后永不加增”。根据这一协议,租种土地者每年可免向蒙古王公缴纳一部分新垦“浮地”的租税。从1888年起,蒙古王公不断要求废止或更改原来与租地商民订立的协议,提出由地方政府出面主持重新丈量新垦“浮地(熟地)”。1889年春,长春府署指派协领全福带人前往城外“西夹荒”强行勘丈新垦“浮地”。城内、城外佃民得知这一消息后一致反对,纷纷要求维持原订协议,免丈“浮地”,遭到拒绝。在此情况下,租地商民曲子安等人动员佃户集体抵制“清丈”,1000余人响应,全福等人慌忙逃离。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长春地方政府和蒙古王公只好妥协,暂停勘丈。
三是逐步控制城市各公共领域。早在长春建城初期,外来移民就在城市中心区依照传统生活习惯修建了近代中国城市中常见的财神庙、城隍(城市守护神)庙、关帝庙等一些风俗祭祀、文化娱乐性建筑,这类建筑既不属于官府,也不归私人所有,而是从属于以商人为主体的全体城市市民,是当时城市文化的基本载体。由于这些地方是市民聚集之地,试图充当市民代表者和领导者的公议会便将其作为会址,进而控制了整个城市文化的解释权、发展权。不仅如此,公议会还在此组织市民开展自治性的筑路和消防等市政活动以及种痘等慈善活动,而这些活动直接威胁着地方官府的市政管理权。
二、1892年11月,长春公议会接到吉林将军府下发的《通告》,称:省府拟派遣各路专员到省内各城镇及通商要地,设立官办捐税局,统一办理厘金税捐,将捐税再由“商办”转回“官办”。面对这一强化财政税收、限制公议会及商人正常经济活动的专制措施,长春公议会“首商”广顺号老板李荣廷、福兴当老板祖翠林、涌聚杂货铺老板赵甸升等率先“起意反对”。为了发动群众共同抵制《通告》的实施,他们在征得太盛米铺老板王世太、泰和栈粮店店主宁到底等公议会其他会首同意的情况下,于同年11月l0日邀集城内470家商号老板到公议会会场——三道街城隍庙召开会议,商量对策。经过讨论和表决,会议通过了3项决定:一是采用罢市作为抗争手段,即“如果厘捐归官征收,何日挂牌开捐,就于何日关铺罢市,必俟将牌撤去再行开市”。二是派人进京向清朝中央政府控告,“倘罢市后官府不依”,强制执行官办税捐政策,将由大会会首李荣廷代表全城商人赴京向中央政府呈控。进京费用由与会470家商号共同负担。三是为防止个别商号中途随意退出,影响群体斗争,全体商号代表当日一律“写立凭据”,“其盖用图书”一律“交与大会管账刘会五收存”。
在完成先期筹划之后,李荣廷遂将其承担的会务工作交给另一首商祖洛翠暂时全权负责,只身于11月27日悄然离开长春,日夜兼程回到靠近京师的直隶家乡,在此专候长春消息,准备“一旦罢市遭致镇压”,立即进京上告。
李荣廷离长后,暂时主持会务的祖洛翠深恐罢市时“人心不齐”,“复邀集各商”于1892年12月26日和1893年1月15日两次会集于城隍庙,举行罢市“盟誓”。参加“盟誓”的众商一致表示,罢市开始后,“无论官处如何开导”,均不开门营业。
1893年1月19日,吉林将军府派专员佐领庆安在长春宣布官办的长春税捐局开局。当晚,公议会向全城商号下达了“捐局对外挂牌后立即罢市”的通知。1月20日,长春税捐局对外揭牌。1月21日早晨,长春各街面大小商号一律关门,全城罢市。
长春知府王鸣珂接到罢市的消息后,匆忙召见驻扎在长春的清军统领明顺,一同研究迅速解除罢市的办法。他们先是亲自前往公议会,劝导商民开市。然而,无论他们如何诱导,全体商民拒不妥协,坚持罢市。
至1月27日,罢市已持续7天,地方官员一片惊惶。王鸣珂见“劝导”的方式已经失败,便委托明顺带兵围攻公议会,实行暴力镇压。当日就将罢市领导人之一赵甸升缉拿拘押。
随后几日,清军在长春展开大搜捕,将参与组织罢市的石连成、王林书、李丙善、刘会五、毕振邦、翟万义等13人相继拘捕。而作为罢市主要领导者的祖洛翠、王世太、宁到底等虽未被清廷捕获,却因外逃藏匿,无力继续组织罢市。
在失去组织、领导的情况下,全市商家于1月30日起陆续重新营业。而在直隶等待进京上告的李荣廷也因官府通缉,被迫取消了进京计划。至此,罢市结束。
三、1893年的长春商人抗捐罢市活动虽因遭到清政府的镇压而最终失败,但依然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东北地区第一起由正在形成中的商业资产阶级发动的反封建斗争。商人罢业、罢市在东北早已有之,但一是规模小,表现出的往往是孤立的个体行为,很难产生社会震动;二是完全自发,没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没有明确的斗争目标,瞬间形成,迅速消失,并且往往与游民、会党联系在一起,不属于近代意义上的斗争。尽管在长春罢市出现之前,东北已经有奉天公议会、海城三籍会、安东值年会等近代城市商人社团组织建立,可是直到19世纪末,这些商人社团始终没有发动和领导过罢市之类的商人反封建斗争。因此,长春公议会领导的这次全城性商人罢市是近代东北地区商人社团组织的第一起市民反封建斗争,为20世纪初遍及东北各地的城市商业资产阶级罢市斗争开启先声。
其次,这表明市民社会至少是雏形已在长春大体形成。市民社会在推动国家和区域社会向民主制过渡、促进城市现代化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很多学者认为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是20世纪初商人社团产生、商业资产阶级成为市民的代表者和领导者之后形成的。我们从本次罢市的具体过程可以看出,长春商人阶层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市民代言人的姿态公开与封建统治阶级展开对抗,充分体现了长春商人阶级主体意识的觉醒,表明他们已经成长为市民的代表和领导者。此外,当时长春还具备了构成市民社会的另外两项基本要素,一是自治社团组织——公议会,二是公共领域,因此笔者认为早在19世纪90年代,长春已先于东北其他城市产生了早期的市民社会。
再次,沉重打击了清朝的吉林地方统治。在罢市过程中,统治阶级一片慌乱,其腐败无能的本质在广大民众面前暴露无遗,地方封建统治力量由此大为削弱。罢市事件还对其内部产生瓦解、分化作用,例如罢市期间地方官府中的少数官员曾与公议会暗通声气,不断将官府动向传递给罢市组织者。
另外,罢市还连锁影响了城乡各阶层民众,使长春地区反封建斗争趋于激烈。1893年春夏之际,在长春城乡接合部出现了更大规模的反“清丈”斗争。罢市和反“清丈”斗争的交错进行,造成了城市市民与乡村农民的汇聚和联合,为长春城市社会结构走向新的变迁创造了前提条件。(作者曲晓范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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