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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岭县开展打击毁林种地“百日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7-3-25 来源: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长岭县开展打击毁林种地“百日战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
长岭县开展打击毁林 种地“百日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毁林种地违法行为,坚决捍卫2016年秋季造林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中共长岭县委办公室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6〕25号)、《中共长岭县委办公室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岭县开展林地清理实施停耕还林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6〕26号)、《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地清理实施停耕还林的公告》、《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幼林管护的通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毁林种地“百日战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原则。依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毁林种地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毁林种地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震慑犯罪。 (二)坚持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原则。按照打击毁林种地“百日战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百日战役”取得实效。 (三)坚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全面排查毁林种地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非法毁林种地易发区域进行排查,对非法毁林种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坚持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原则。县林业局作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及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目标。组织全县各乡镇(场、区)集中利用100天的时间,全面出击,重点打击毁林种地的违法行为,确保2016年秋季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70%以上,不出现大面积毁林种地现象。 (二)重点工作。 1、重点打击在幼林地内以放牧、烧荒、喷洒农药、间种高稞农作物等方式损毁幼树的行为。 2、重点打击对已经清收还林地块实施的非法毁林复耕行为。 3、重点打击在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过程中顶风实施的非法毁林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行为。 4、重点打击对不按要求停耕还林、非法耕种农作物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7年3月20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在明确行动任务和要求的前提下,各乡镇(场、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职责。利用发布通告、宣传单和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迅速启动打击非法毁林种地“百日战役”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在全面调查林地清收还林情况基础上,重点对林缘、村屯附近等易发生非法毁林种地地块进行调查摸底,进行登记,进一步掌握非法毁林的面积、地块位置、损毁幼苗幼树数量、违法嫌疑人以及责任人等情况,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在排查摸底阶段直接查处。要对排查摸底结果进行梳理,分析特点,明确案件性质,为案件的查处奠定基础。 (三)依法查处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非法毁林种地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大队进行处理;对妨碍公务的,交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查处。同时,充分运用媒体、舆论等手段,进一步遏制非法毁林种地现象的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认真总结此次行动的经验成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建立完善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造林成果,确保造林成活成林。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毁林种地工作,切实提高对此次行动的认识,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打击非法毁林种地行为,确保造林成活。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将去年成立的全县开展林地清理实施停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县开展打击毁林种地“百日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场、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长岭县开展林地清理实施停耕还林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发布的一系列通告,努力在全县营造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打击非法毁林种地的高压态势,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三)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区)要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打击非法毁林种地行为的强大合力。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事,不得以罚代处、以费代罚。在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要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公安部门迅速侦破、检查机关依法起诉、法院依法从重判决。 (四)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区)是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实行“县领导包乡、局包乡带重点村、乡镇(场、区)干部包村带社”的包保责任制,要把打击非法毁林种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各乡镇(场、区)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出现严重毁林种地状况的,除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严厉打击。要把一个“严”字贯穿行动的全过程,对毁林种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严打作用,秉公办案,严禁以罚代刑。要严格界定违法犯罪事实,符合行政处罚的,依法从重从快作出相应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力争快捕快诉快判,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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