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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通报3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典型违纪问题 近年来,长岭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要求,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和警示全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近日,通报3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典型问题。 1、长岭县新安镇孟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吕永田、原党支部副书记黄华、报账员孟庆文等3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1月,县纪委对时任新安镇孟家村党支部书记的吕永田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时,吕永田伙同本村时任党支部副书记的黄华、报账员孟庆文提供虚假台账,并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言,共同对抗审查,致使原办案人员未及时发现违规发包林地的事实。吕永田、黄华、孟庆文等3人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吕永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职务处分。黄华、孟庆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办公室主任杨庆文、办公室职工刘兰英、长岭县三青山镇夏家窝堡村报账员王文彬等3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7年7月,县纪委核查组对时任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杨庆文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审查时,杨庆文为了掩盖其公车私用的事实,先后与王文彬、刘兰英通过打电话等方式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导致二人向组织提供了杨庆文驾驶公车去扶贫的虚假证据。杨庆文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9月,杨庆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兰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长岭县扶贫开发管理中心财务科原科长赵志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7年6月,松原市纪委对时任长岭县扶贫开发管理中心财务科科长的赵志伟进行长岭县众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持有情况核实时,赵志伟伙同长岭县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穆某事先订立攻守同盟,提供虚假证言,欺骗组织说自己在该公司持有股份是300万元,实际持有股份为150万元,共同对抗组织审查。赵志伟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赵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扶贫开发管理中心财务科科长职务。 通报指出,上述被通报的党员党规党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已经掌握其违纪问题、多次找他们谈话的情况下,仍不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不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而是心存侥幸,通过串供造假、伪造证据等手段,掩盖错误事实,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妄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在侥幸心理作祟下,放弃了组织多次给他们主动谈清问题的宝贵机会,最终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时刻对照政治纪律检视修正自己,把接受组织谈话作为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对组织讲真话、讲实话,决不能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审查;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挺纪在前,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准确把握党的政策,着力运用好“四种形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通过组织解决问题,积极努力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党的政策;对不接受组织挽救,不警醒悔过,对抗组织审查的要一查到底,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长岭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违纪问题 近日,长岭县纪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1、长岭县三青山镇小榆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周加宽违规操办满月酒宴问题。2018年1月1日,周加宽借儿子周胜军为女儿操办满月酒之机,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参与酒席操办,并亲自打电话通知了除直系亲属以外的本村村民、村干部刘某等13人参加,收受礼金共计2100元。周加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岭县东岭乡张家炉村党支部书记陈云才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陈云才任东岭乡张家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用烧柴款变通处理本村吃喝招待费9300元。陈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岭县太平山镇副镇长李振违规发放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12月26日,时任前进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振违规为本单位5名职工发放下乡补助共计5000元;2014年至2015年,李振在任该中心主任期间共发生吃喝招待费3.01万元余元,超预算列支2.74万元余元。李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岭县太平川公路路桥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宋德海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宋德海为职工补发工资过程中,违规为不符合补发条件的张某等8名管理人员发放2011年和2012年补发工资共计3.96万元。宋德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岭县八十八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马生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马生林在任长岭县八十八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2014年该中心发生吃喝招待费4925.67元。马生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中有的涉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的涉及滥发津贴补贴,有的涉及违规公款吃喝,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驰而不息、常抓不懈,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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