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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岭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5起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典型问题,这5起问题是: 1、长岭县巨宝山镇人大主席姜长城等4人履职不力,致使天然草原被开垦耕种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当时先后担任三十号乡副乡长的姜长城(现任巨宝山镇人大主席)、肖树志(现任三十号乡党委副书记)、三十号乡畜牧站站长朱会及长岭县草原工作站站长施树楠等4人均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三十号乡三十号村对外发包的天然草原被开垦耕种,到2012年5月为止,被开垦面积达到26.72公顷。2018年8月,姜长城、肖树志、施树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国营长岭县前七号机械林场场长李学波等4人履职不力,致使林木被滥伐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前七号机械林场场长李学波、分管林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牛国辉、时任林政科负责人崔山青及该林场龙凤营林区主任杨显春等4人均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长岭镇落实村村民陈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其在前七号机械林场龙凤营林区承包的林地内剩余林木全部砍伐。陈某涉嫌滥伐林木现已由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立案调查。2018年8月,李学波被诫勉谈话,牛国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崔山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显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岭县太平山镇副镇长李振等3人履职不力,致使辖区林地被开垦耕种问题。2004年至今,太平山镇副镇长李振、林业站站长李向权及太平山镇南太平山村党支部书记郑国军均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南太平山村部分林地被开垦耕种农作物,开垦面积达到20.34亩。2018年8月,李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向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郑国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国营长岭县三团机械林场党委书记、场长高凤宝等4人履职不力,致使还林地块被开垦耕种问题。2017年,在国营三团机械林场春季还林过程中,该场副场长刘建伟、业务科科长牛国清及三十六营林区主任乔洪福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对承包人凌某的还林地块进行检查验收,导致凌某承包的28.98亩林地没有进行还林,种植了农作物。2017年8月,高凤宝被诫勉谈话,刘建伟、牛国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乔洪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岭县新安镇林业站站长孙奇履职不力,致使其辖区林地被开垦耕种问题。2017年5月,新安镇林业站实地踏查时发现辖区内孟家村15.05公顷林地被种植了农作物,但该站站长孙奇没有认真履行林地管护工作职责,未向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报案,致使该块林地被改变用途。2017年9月,孙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仍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区域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中心工作,各乡镇(场、区)、各部门一定要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对环境保护不负责就是对人民不负责、就是对自己不负责”的理念,深刻汲取被问责单位和党员干部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坚决杜绝“环保工作太复杂,不好管也不想管,出现问题认倒霉”的消极思想,主动查找、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好执法监察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在环境保护攻坚战中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群众反映不好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为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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