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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下午13时30分,长岭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猎鸟类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在看守所视频提讯室参与庭审。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3小时,切实突显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高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月15日,李某某在火山小视频APP中发布了一条捕猎鸟类的视频。当日,省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大队、永久镇派出所、永久镇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来到永久镇葛平房村,在李某某家中发现“三有动物”鸟类活体12只、死体159只,捕猎工具粘网2张。经讯问,李某某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自家院内设立粘网2张,用于狩猎鸟类。李某某对其非法狩猎鸟类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法被刑事拘留。 知识点 “三有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庭前准备 2月20日,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我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迅即受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承办法官鲁恢加班加点阅卷,确定开庭时间,拟写庭审提纲,查找法律条文及类案判决。21日一早便来到办公室,为稍后的庭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直击庭审 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期,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尽量减少在押人员因法院开庭提解出所被感染的风险,同时充分发挥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加强警示教育效果,鲁法官利用远程提讯系统,与看守所隔空联动,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整个庭审同步进行了录音录像,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庭审过程紧凑高效。远程庭审让审案“走云端”,既能“面对面”,又能“零接触”,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信息化与司法办案工作的深度融合。 当庭宣判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扣押在案的粘网、鸟笼、网杆,依法予以没收;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扣押在案活体、死体鸟类,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李某某当庭表示悔过,认罪认罚。 疫情之下,野生动物成为热门话题,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伴随着牢狱之灾。在此,长岭法院呼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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