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岭扎实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
长岭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县域发展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认真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
(一)确定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指标。一是严格执行《长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切实保证全县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全力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同时做到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经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80%以上,土地有偿使用率达到60%以上,土地招拍挂率达到70%以上;坚决控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单宗违法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95%以上。二是严格执行《长岭县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达标率、新增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复垦达标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率均达95%以上;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二)明确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努力使全县上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明显加强;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节约率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
(三)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强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推进。依照法律科学编制《长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宏观调控作用,与城市、交通、矿产、工业园区等规划相衔接、相统一、相协调。二是落实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杜绝浪费土地现象发生。三是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加大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以西部土地整理为契机,通过开发盐碱地、未利用地,增加耕地总量,实现占补平衡。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形成动态监管新格局。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力和创造力,建立节约集约资源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共同责任机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形成一整套有效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