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长岭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长岭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长岭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林地流失和逆转,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吉林资〔2014〕505号)要求,结合我县林地资源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全面加强林地清理排查工作,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一批,规范整顿一批,打击处理一批,在全县建立起权属清晰、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林地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对近年来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彻底清理,依据《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收回一批被占林地,遏制林地被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我县林地管理秩序,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干部群众,提高全社会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县林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应清尽清的原则。对确属林地、没有争议的非法被占地块,要全部清理收回。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处理林地清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是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前被占,而林业部门没有明确权属证明的,原则上不再清理;对确属林地而被依法占用的或被纳入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要签订回收还林合同,按期收回并及时还林。 四是坚持严打重罚的原则。对确属林业用地而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占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采取经济、法律并重的手段从重从快处理。 五是坚持合力攻坚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农业、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依法清理整治违法侵占林地的强大合力。 四、主要任务 针对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清理全县范围内毁林开垦、侵占蚕食的林地;交通干线两侧、河渠两岸、景区附近、城镇周围等重点生态区位被开垦的林地;依法应该造林的坡耕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林场对外承包而没有还林的林地。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林场对外发包而没有还林的林地必须还林,否则要收回使用权,另行发包,保证不改变林地用途。同时,要争取公、检、法部门的支持,对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真正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五、方法步骤 此次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从11月1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5日)。主要是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建立档案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努力做到各级领导干部、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广大农民群众及侵占林地当事人宣传全覆盖。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11月16日-2014年11月20日)。对全县毁林开垦和被侵占蚕食林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重点调查退耕还林后毁林复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用途被改变、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以及林地被恶意霸占、私搭乱建、乱埋乱设、滚边挪界蚕食、依法占用但手续不全等情况。各乡镇(场、区)要组织专业队伍,分区划片,派驻工作组,采取“拉网式”清查。要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线索,采取对照土地承包台账、对照林相图、对照林地小班卡片等办法,全面摸清国有农林牧场和集体林地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时间、面积,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是否享受国家粮食直补以及毁林占地责任人等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同时,要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三)查处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1日-2014年12月24日)。主要是针对林地被占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区别对待,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做到对林地现状掌握清楚,对国有、集体及非林用地的边界掌握清楚,对被侵占林地的具体情况掌握清楚,对所有清理完成的林地用GPS重新定位。对被侵占林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依法占用但不够规范的要进行整顿规范,对2000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和农民耕种享受国家粮食直补的林地,要签订回收还林合同;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后非法占用的林地要无条件收回;对拒不交还非法占用林地、影响恶劣、林地损失严重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对依法占用林地,对林地保护管理较好并对林业发展起到较强助推作用的,要加大宣传,树立典型。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验收主要以乡镇(场、区)为单位,采取村、乡镇(场、区)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自检,并配合省、市、县抽检。对全年林地清理工作要进行总结,对被侵占林地及处理结果要进行登记造册。总结报告要于12月28日前,上报县林业局。要通过此次林地清理工作,对比现有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建立新的林地资源管理制度,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森林资源管护队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次林地清理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长岭县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此次林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以各乡镇(场、区)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要切实把林地清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领导带头,亲自组织,亲自动员,亲自落实,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针对当前一些干部群众重林木、轻林地,重耕地、轻林地的思想误区,切实加大林地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保护林地资源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护林地的硬性要求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要大力宣传林地清理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都了解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和重点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林地清理排查工作的积极性。要通过动员会、座谈会以及媒体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把握原则,严格执法。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各类违法用地重拳出击,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罚,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该停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应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按规定予以征收,不得自行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在本次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要成立专案组,排除一切阻力,集中力量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限期结案,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职,不办人情案,做到铁人铁面办铁案,如果哪个案子出了问题,要追究办案工作人员以及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四)抓好反馈,强化督查。各乡镇(场、区)在认真开展工作的同时,要确保信息畅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项行动情况的综合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并积极做好有关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县政府将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场、区)也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专人监督,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林地清理排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