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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塑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6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16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禁塑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把禁塑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发改、经合、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长岭县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禁塑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指导和推进我县禁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开展工作,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县政府将在2015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列禁塑工作内容,督导乡镇(场、区)和各部门履职尽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一)县发改局。作为此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乡镇(场、区)和责任部门有效开展禁塑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与省发改委的沟通和联系,指导各部门做好迎接省里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积极推进我县符合《禁塑令》规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和推广使用,研究启动聚乳酸生产项目。 (三)县经合局。利用政策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具有符合《禁塑令》规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四)县工商局。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禁塑令》相关规定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设置举报电话。 (五)县商务局。督促商贸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支持参与禁塑工作,主动与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开展产需衔接,使可降解产品及时供应,满足我县消费需求。 (六)县质监局。监督检查生产企业,不允许其生产不符合《禁塑令》要求的产品,对《禁塑令》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七)县环保局。加强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污染物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委宣传部。积极宣传实施《禁塑令》的重要意义,宣传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提高生态环保和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报道产业发展、市场动态等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立即组织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开展“禁塑”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和负责同志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30日前报县发改局。联系人:陆丽丽,联系电话:13894933797。同时,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场、区)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及时总结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把全县禁塑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省市迎检准备工作。 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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