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经济力量强大了,到2021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禁止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开始进行规范整改,要求公办民办分开。 宁波市的兴宁中学和蛟川书院两所“公参民”学校符合第三类,可以公办退出,转为民办学校,但是宁波市教育局没有执行国家政策,而是拖延至今。 4月16日,人民日报平安校园公众号刊发《国家教育整改政策在宁波遇阻,为何落实不了》一文,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关切,多家媒体转载并跟进报道。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兴宁中学的公办方是宁波中学,蛟川书院的公办方是镇海中学100%持股的宁波市镇海大成实业公司。兴宁中学与蛟川书院的民办方,都是宁波教育实业集团。 宁波教育实业集团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是虞哲明,曾经也在宁波教育行政机关当过领导,具体什么职位没查到,但查到了宁波教育实业集团在兴宁中学与蛟川书院的投资占比,如下: 兴宁中学与蛟川书院升学率都很高,这至少可能是宁波教育局不愿意放手的原因之一,更何况公办方的占股是大头。这里我有一个疑问:像这种公办方占股比例占大头的情况,是不是可以把民办方股份收回来,改为完全公办的学校? 现在,兴宁中学与蛟川书院,民办方虽然占股少,但是因为符合“六独立”,经校董事会决议继续保留民办。后经浙江省教育厅确认,两所学校符合“继续民办”规范条件,将继续保持民办性质办学。 这样一来,公办方就得退出。民办方宁波教育实业集团明确表态,愿意承担全部出资金额承办学校,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也就是说,等于是宁波教育实业集团出钱买下公办方的股权,这需要评估、清算。 但是,宁波市教育局坚决不同意,设法阻止。副局长王飞也似乎不认可八部委的文件精神,说:“我们觉得(八部委)这个文件很奇怪,这个文件从法律上来说就很奇怪。”怎么奇怪呢? 从宁波市教育局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对宁波教育实业集团的回复看,宁波市教育局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办方的办学权益,必须由另一方即宁波新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接。 实际上,这里并不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但似乎可以看出,宁波市教育局就是不同意将公办方办学权益转给宁波教育实业集团。这一点,民办方也已经看出来了,他们说宁波市教育局挖空心思所做的,就是剥夺本该由他们原民办方按政策承接的举办者资格。 后来,宁波教育局又想出一个主意,要求宁波中学将公办方的股份无偿捐赠给指定的基金会。宁波中学管理层更加抵制,因为这是违法乱纪的事,谁敢这么干。 对于兴宁中学,宁波教育局推动宁波中学将公办方办学权益捐赠给宁波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这个基金会从名字上看,就知道还是公办的,性质还没有变,还在教育局掌控之中。 对于蛟川书院,宁波教育局推动镇海中学将公办方办学权益捐赠给宁波镇海蛟川教育基金会。但据报道,公开资料显示,蛟川教育基金会是由“宁波远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民企出资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 据此可以看出,所谓捐赠给基金会,实际上也是等于交给了自己可以掌控的第三方,而由于是民办的基金会,国有资产极有可能会流入某些群体的私人口袋。 宁波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虽然不是民办,但是从灰产圈的文章后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宁波市教育局为什么一定不想转让公办方办学权益了。 蛟川书院在宁波市初中升学率排名第一,每年收取的学费逾2亿。但因其“公参民”学校特殊的体制机制,早就陷入内部人控制,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据民办方宁波教育集团方面反映,过去的十几年里,他们连学校的财报都看不到,唯一看到的一份是2016年的财报。而仅这一份财报,他们发现的问题就包括,9000多万元的资金挪用、600多万元的工资福利异常增长、16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学费一般在入学时就及时缴纳,怎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应收账呢?资金挪用、超发福利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作为董事会成员一无所知。” 这个意思是说,由于民办方宁波教育实业集团在兴宁中学与蛟川书院的占股少,所以实际上这两所学校的收益与使用、分配,被宁波教育局支配,但却因为“民办”二字而游离于监管之外。 对于兴宁中学,由于宁波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拒绝承接宁波中学的公办方办学权益,在媒体曝光后,宁波教育局领导担任负责人牵头,加速筹建新的民办基金会,以便承接兴宁中学捐赠的公有办学权益。 据灰产圈文章介绍,宁波教育局领导号召退休老干部组建新的基金会来接受捐赠,但是没有退休老干部敢这么做,谁也不敢公然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