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要求,加强我市“平安交通”建设,坚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以下简称“三局”)决定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以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总体精神,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循问题与需求导向,强化法律制度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切实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消除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努力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确保全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三、活动组织
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
1.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要将公安交警通报的动态监控发现的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驾驶员聘用管理,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的驾驶员严禁上岗。
2.严厉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安部门抄送的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公安交警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完善面向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查询机制,为道路运输企业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多种方式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查询服务。运输管理机构要对超员、超速、人为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客运驾驶员进行从严监管,对超员、超速违规一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超员、超速违规二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驶员下岗培训7天;对超员、超速累计违规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驶员下岗培训60天;对人为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违规一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驶员下岗培训60天,培训期间不得参加车辆运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检查GPS数据上报情况。
3.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公安交警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的客车、货车驾驶员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利用好运政系统等科技手段,及时比对公安交警的抄告信息,对已经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准驾资格的,要及时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客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行为和诚信考核,对连续多次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二)提升车辆安全性能,推进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化。
4.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新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宣贯落实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精神和内涵,保障《规定》有效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运输车辆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输安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要求每年两次不定期检查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评定、车辆技术档案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的情况;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的情况;定期组织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情况;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并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
5.推进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组织全市客运车辆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国标应急锤的更换工作,确保所有客运车辆应急锤符合国家标准。
6.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一是要继续加大安全带使用宣传。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共同推动在电视传媒、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循环滚动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提升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二是道路客运企业要制定完善措施,督促驾乘人员引导乘客系好安全带。三是严格客车出站安全检查。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禁止旅客和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车出站。四是加强安全带安装使用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7.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道路客运企业要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格对照《规范》要求,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全面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道路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
8.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把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客运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对于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排班发车;对于不符合“六不出站”要求的客车,要立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得放行,并安排好顶班客车,不能影响车上旅客出行,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客运站要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接受乘客监督。
9.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推进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做到精细化管理。包车客运企业要组织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发车前由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对途经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二是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全面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凡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不得开展包车业务。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包车客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交警、旅游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没有合法包车标志牌、超范围经营的包车客车。
10.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源头保障客运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调研分析客运市场需求变化,科学调整线路和运力布局,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加快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中短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等客运业务,要强化农村客运联合监管,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认真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关匹配情况等审核工作,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依据。要组织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排查,不满足《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消除安全隐患。
11.加大公交车、出租车监管。推进城市平安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厉查处公交车甩客、拒载、不按站点停靠、不按核定线路行驶、证照不符、随意掉班、擅自包车、车容车貌不整以及司乘人员服务态度不规范、不文明等违规违章行为;擅自延长或缩短线路。要严厉查处客运出租汽车拒载、甩客、绕道、返程拼客、不使用计价器、私自改动计价器、乱要价,查处假牌套牌、服务态度恶劣、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索要高价以及不出具发票等行为。
12.加强联合整治机制,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实行联勤制度,组成联合执法组,提高区域联动、路网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加大对大安北车站及兔儿岭超市等地电瓶车非法运营拉客载客的打击力度,在客运站周围招揽旅客的“黑车”和拼客的出租车辆。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3.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涉及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的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或充装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与合同不相符、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随车装备不完备、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随车证件不齐全、货物装载不合规的车辆发车。要借鉴试点省份工作经验,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子运单在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监管和过程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依法督促企业或单位落实相关规定。
(五)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
14.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企业实施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控工作内容和流程、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要求,提高系统的应用水平,真正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旅游包车信息管理等系统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增强综合监管和服务能力。要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监督考核,严把车载终端质量关,建立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评价及监督制度,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及技术服务不到位、维护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动态监控需要的运营服务商清退出市场。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快推进动态监控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
15.强化道路运输风险辨识和管控,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建立风险源清单,并逐一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强化高风险环节管控,做好源头管理,做好事前预防,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和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量化工作要求,规范安全监管的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16.切实开展安全联合约谈。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公安、安监部门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驾驶员有严重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不到三级的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将企业作为联合检查的重点对象。
17.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企业退出机制。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贯彻执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退出机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
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6至12月份)。
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确保6月初各项工作顺利启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需要部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定期开展阶段工作总结,通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对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20日前要将总结报告报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要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于配合不好的、活动开展缓慢的,“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交通运输、公安、监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活动任务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要通过大安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并积极参与,发挥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规范守法经营。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每月5日前要向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月报表,上报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
市运输管理所安全监督管理科:李懿丹 13943654365
市 公 安 交 通 警 察 大 队:张红旭 1389468522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李 志 15734350888 ( 责任编辑:王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