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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18〕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新农合参合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合率达到100%。 二、参合对象 (一)凡户籍在大安市各乡镇、场站常住人口且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外地户籍,在我市农村长期居住,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未参加其它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村参合。 (三)城镇职工不得参合,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三、筹资办法及标准 继续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户口薄上的人数)为单位,凭户口到所在地村委会(或场站)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实行连续缴费政策,新参合人员需补缴上一年的费用,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 2019年,参合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儿童指2000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凭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参保)。 2019年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由100元提高到130元。对上述资助对象,在组织参合时只收取个人应缴部分。即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免收参合费;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成人收取140元,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收取70元。 民政和扶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工作,确保参合资助人员信息准确。在缴费期内,民政部门要对相关人员信息审核比对,及时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再由财政部门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参合困难群众资助率达到100%。 四、筹资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缴费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2月10日。 (二)缴费方式:由各乡镇、场站负责,以辖区内的各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合。 1.以村(或场站)为单位收缴个人参保费(以居民户口本信息为主),并分类填写缴费名单(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参保缴费名单、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成年人参保缴费名单、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大中小学生及儿童参保缴费名单、普通大中小学生及儿童参保缴费名单、常住农民参保缴费名单)。 2.各村(场站)收缴保费基金上交本乡级财政部门(乡级财政部门不得收缴农民个人的参保费用,如有漏参需补缴费用的必须由各村或场站统一办理),并存入农合基金专项帐户,由乡级财政部门开据机打发票。 3.各村委会把本村缴费名单加盖村委会公章及缴费收据于1月25日前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对所辖各村进行名单汇总,重点审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保对象参合情况,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合,常住农村人口应保尽保后,机打所有参合人员明细(两份),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连同各村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于1月30日前分别报送所属地乡镇卫生院和市农合办(政务大厅)。场站可将缴费名单机打(两份)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报所在地卫生院和市农合办。由卫生院进行微机系统平台录入,卫生院留存缴费收据复印件,市农合办留存缴费收据原件。 5.各乡镇卫生院在接到乡镇政府及场站报送的缴费名单和收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缴费名单与缴费收据总人数进行核查、核对,要逐村逐人严格核查,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低保对象要重点核查,做到准确无误后进行系统录入,于2月10日前完成本乡镇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及复核工作。 6.市农合办接到各乡(镇)报送的名单及缴费收据后,要认真审核参合人员数据和信息,监督、指导好各乡(镇)卫生院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各乡镇财政部门提供缴费收据总金额,核对参保总人数并汇总后上报省农合办。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场(站)要把组织本地农民参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对外出、看病、打工、外嫁等贫困人员在参保时间内不能回户口所地参保的,要想办法与其沟通,保证这部分人员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应保尽保。要着重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工作,做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合率达100%目标。如有参保遗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各乡(镇)承担。 (二)严密核查识别。各乡镇、场站要做好参合人员的身份识别,要对其是否是非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地标识)、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严禁双参保及非农村居民在本村参加新农合保险。一经发现双参保人员、非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一律取消新农合参保资格,并由吸纳参合的村委会(或场站)退还参保费给参合人员。各乡(镇、场(站)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参合筹资缴费情况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36-5263000、0436-5246868)。 (三)搞好分工合作。卫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各乡镇、事涉部门的沟通配合,提供农合政策宣传,组织好乡镇政府汇总后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因失职失责造成参合人员录入遗漏或随意增补(名单之外)录入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逐级追责。扶贫办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并在缴费期内,将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事涉部门。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统计筛选工作,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于12月25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板)反馈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学生宣传和督促家长及时参加新农合。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乡财政所对以村(场站)为单位收缴的参合费要及时存入当地新农合收入专户,每周要及时转到市新农合基金专户,严禁挪作他用。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入库管理。 (五)加强跟踪督导。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对全市参合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下降以及收缴基金私自挪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予以追责。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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