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推进水系治理工作,改善达标水环境质量,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长府办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督查考核”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河长制”。通过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及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治理水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6条主要河流。包括松花江干流,松花江一级支流饮马河、沐石河,松花江二级支流伊通河、雾开河、松花江三级支流干雾海河。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三、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
自2016年底起,松花江镇谷家坨子村断面达到Ⅲ类标准;饮马河刘珍屯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2018年底前,沐石河沐石河大桥(102线1185公里处)断面和干雾海河双山子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雾开河十三家子桥断面和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确保2020年水质达到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中,沐石河沐石河大桥(102线1185公里处)断面和干雾海河双山子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雾开河十三家大桥断面和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氨氮放宽至4毫克/升)水质达到Ⅴ类标准。
(二)具体任务
总体要求:各级河长管辖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2016年底前,河道实现无污水直排,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2017年底前,全市各类水体实现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我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河长制架构组成
市政府成立德惠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建立两级河长:一是市直部门河长,二是乡镇街道级河长。
(一)德惠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副市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市直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人员从市发改局、经济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执法局、环卫处等部门抽调,实行集中专职独立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市级河长制架构组成,成立本辖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市直部门河长
按照权属分工,确定市直部门河长(见附件1)。
1.市环卫处主要领导担任权属范围公园水体河长。
2.市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水库河长。
(三)乡镇街道级河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本辖区范围内水体河长(见附件2)。
五、工作职责
(一)德惠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长春市河长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辖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
市住建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市政管网,污水厂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厂界总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工作。地表水和地下排水管网设立水质监测断面、定期进行考核监测。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
市环卫处负责垃圾中转站污水妥善处理工作。
市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天网工程)负责查处临街店铺、餐饮、居民等向市政雨水管网私排倾倒污水行为。
市发改局、经济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按照各自权限,负责审批、协调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项目。
市国土局、环卫处等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落实。
(二)各级河长工作职责
市直部门河长、乡(镇)、街道级河长,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对管辖水体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
2.管辖范围涉及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水体整治等工程措施,全力做好本职和相关配合工作。
3.对管辖范围水体进行定期调查,动态更新水体清单。
4.制定实施“一河(湖)一策”工作方案,对于不达标水体,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对于良好水体,制定实施水体保护方案。
5.定期巡查河道(水体)。市直部门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乡镇街道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河长巡查时应做好巡查日志,记录河道(水体)变化情况。各级河长应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巡查的密度与力度,保证第一时间发现污染、黑臭等情况。
6.定期监测河道(水体)。设立水质监测断面,每月至少监测1次,并将结果上报市河长办。水质监测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涉及交界断面由双方(或多方)协商监测方式。
7.各级河长在巡查和监测过程,如发现河道(水体)出现污染、黑臭等情况,应首先与相关责任部门取得联系,查找污染源,进行有效整治。其中,水体发现排污口,及时与市水利部门联系;发现未经审批私接排污管道,或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及时与市住建部门联系;发现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污,及时与市环保部门联系。如遇重大疑难情况及时上报市河长办和市直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水环境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水环境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督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推进项目落实
河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牵头总负责”的作用,对所包干河道进行调研踏查,摸清河道水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阶段性整治计划,按照水质改善目标如期推进实施。
(三)落实资金保障
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各类生态环保、水利、城建、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整合,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深入宣传“河长制”,积极倡导有益于水环境保护的文明生活方式,让广大群众成为水环境问题的监督者,水环境保护的参与者,水环境改善的见证者。加强水环境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七、考核管理
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对各级河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用不定期抽查、社会监督举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以水质断面监测数据、日常巡查日志和抽查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 责任编辑:马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