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吉林省、长春市和我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吉林省、长春市政府生态保护专题会议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对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督查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水系达标治理的任务目标,根据长春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系达标治理工作的函》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系(指“一江五河”,即松花江、饮马河、雾开河、干雾海河、伊通河、沐石河)的实际情况,为改善德惠市水系水质,确保水系水质稳定达标,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统筹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系污染治理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河道疏浚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严格企业治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综合治理各项行动计划,结合“河长制”等长效机制,提高水体环境容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体质量,改善生态修复功能,实现我市水系水质全面稳定达标。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年底,我市饮马河刘珍屯断面达到Ⅴ类标准;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持水质不恶化。松花江镇江口断面、松花江村断面及我市其他河流断面水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河道疏浚整治,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开展河道清洁及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启动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村环境
建立生态循环种殖模式,鼓励农户使用有机肥和商品有机肥,减少对化肥的使用,提高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率。科学使用农药,宣传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探索构建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畜禽粪便资源化及收集工程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建设工程,逐步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四)加快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2017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厂1万吨/日污水提标改造项目;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德惠市污水厂管网建设工程和长德新区(米沙子)污水厂污水管网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米沙镇政府)
(五)推进实施德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区老垃圾场封场建设工作任务,实施德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环卫处)
(六)严格企业治污行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
加大企业治污设施的投入,严格执行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鼓励企业进行污水循环利用及中水回收改造工程技改项目的投入,对重点污染企业要进行重点督促和规范,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治污情况和治污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治污企业要有一整套具体的治污方案。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主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鼓励企业主参与到环保和水环境整治建设中。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强数据检测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排污口监测的力度,对拒不入网、偷排偷放、拒不接受监测、排放水质不达标的违法主体,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停。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发现养殖场未建治污设施、建而不用、偷排漏排现象,责令养殖场整改,无法整治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杜绝养殖场将污染物直排到河道、沟渠等现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解决水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是事我市建设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大计,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求真务实,切实把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水系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为牵头部门,水利、住建、财政、发改、环卫、农业、牧畜及相关乡(镇)、街等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水环境现状调研,制定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水环境整治实施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领导小组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解决综合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加强协调和监管,对水系达标治理工作实施跟踪督查督办,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考核目标的,实施预警和约谈,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 责任编辑:马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