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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时间:2018-4-23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6号)、《吉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7〕110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队、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立足长远,统筹谋划,全面提升我县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数据壁垒、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切实避免政务数据重复采集。

  1.统一工程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结合东丰县政务信息化基础实际情况,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系统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依托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完成县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8年5月底前,完成县财政供养部门“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开展县“智慧政务”系统与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工作。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县政府部门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各信息系统接入到县“智慧政务”系统中。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普查。2018年4月20日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就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率、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县“智慧政务”系统清单,以及需要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政府各部门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县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清除“僵尸”信息系统。2018年5月底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完成本单位就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编制东丰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4月底前,完成面向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编制完成《东丰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政务信息资源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动态调整的目录管理体系。(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开展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2018年6月底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完成本单位的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后统一接入县“智慧政务”平台。原则上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所有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以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

  (五)加快东丰县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东丰县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机要局负责)继续完善东丰县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县政府办公室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接入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工作,基本实现与接入省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整合。(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六)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底前,建设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县电子政务外网),对接县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业务信息系统,并接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配合)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做好与县“智慧政务”系统对接工作的准备。(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2018年12月底前,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共享内容,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

  (七)优化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模式。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电子政务项目集约化建设水平。(县发改委牵头)2018年12月底前,制订《东丰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县发改委牵头)按照国家制订的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落实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县财政局牵头)

  (八)建立电子政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县级电子政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县政府政务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县政府办牵头)

  (九)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县政府办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县政府办负责)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东丰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明确落实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签署责任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部门和乡镇,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县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督察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县发改局负责)县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县财政局负责)从2019年开始,对按要求及时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运维经费。对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县财政负责)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对确需建设的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在建设资金投入及运维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开展专项督查。从2018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推进评价考核。参照国家和省、市的政务信息共享评价办法,建立我县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编办、县财政局等负责)

  (六)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报县政府。(县审计局牵头)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县审计局牵头,县发改局等负责)

  (七)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力量保障,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分保测评、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培训指导。(县政府办负责)

  



( 责任编辑:张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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