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修改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8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级特色产品优势区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使用效益,积极扶持东丰梅花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经认真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通过东丰梅花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深加工企业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完善梅花鹿深加工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项目投入生产后,达到年加工梅花鹿初级产品5万公斤以上,实现产值1500万元以上,引领一产扩大养殖规模,提高饲养农户的经济效益,带动全县养鹿户致富,快速推进东丰梅花鹿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二、支持重点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对象
东丰县内从事梅花鹿产品深加工企业。
(二)补助标准
梅花鹿初级产品深加工企业1户,2018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补贴资金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2018年新建项目未获得中央、省级、县级以上财政补贴;
(3)项目建设用于梅花鹿初级产品深加工。
2、申报材料
(1)省级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
(4)近1—3个月银行征信记录;
(5)项目单位申请文件;
(6)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7)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8)项目决算相关资料;
(9)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价;
(10)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的财务账目和制度)。
三、项目支持方向
围绕特优区生产、加工、仓储等三个基地建设标准化程度较高,技术研发、质量控制、品牌与市场三个体系建设比较完善,产业链条相对完整,示范带动作用好,农民收益较大。主要用于区域性公用品牌建设、区域性产地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等环节。重点支持建设基础好、设备先进、技术领先的梅花鹿深加工龙头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开展的建设项目。
四、职责分工
(一)明晰职责。为落实好东丰梅花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开展。成立梅花鹿特优区建设领导小组,在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现场核实、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和合格项目备案;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及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所提供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制定方案。由县畜牧业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农委备案。
五、申报程序及验收方式
1、公告。将《东丰县东丰梅花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东丰县政府网站、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村部)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2、申报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和报名时间为7天。
3、初选。由县畜牧业管理局组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具体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确定的申报单位。
4、验收。由县畜牧业管理局组织验收,并成立验收组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进行验收。
5、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在东丰县政府网站、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村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畜牧局向县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财政局对项目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7、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完全实施结束后,由县畜牧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
六、监管措施
1、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2、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确保项目建设按设计要求顺利实施。
3、定期检查项目开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情况。
4、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责任编辑:马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