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开展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污染危害及安全隐患,强化巡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由相关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杜绝焚烧秸秆行为。
特此通告
东辽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 责任编辑:张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