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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登文(1909——1975),清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十九日生于山东省寿张县刘庙。1923年随全家逃荒来到东丰县居住,曾给地主放过猪、扛过活、卖过菜,给砖窑主出过苦力。1938年携全家来到西安县钟道村泉眼屯(现东辽县安恕镇泉眼村)定居,靠给地主扛活、租种土地维持生活。 1947年,在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和解放区大生产运动中,刘登文敢于和地主做斗争,分田地讲公平。1948年2月土改运动结束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县第一批农民党员。 1948年春,刘登文为了解决左右邻居缺牲畜、少农具、人力不足的问题,组织了6户农民、10个半劳动力组成了“拉帮组”,又叫“插犋组”,联合起来共同进行了春耕生产。这个组被下乡检查指导工作的县委领导发现,引起极大重视。县委领导把这个组命名为刘登文互助组,西安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就这样诞生了。 刘登文为了办好这个组,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人后己,公而忘私。春耕、夏锄到秋收,都是先种别人的地,先铲别人的垅,先收别人的庄稼,把自己地里的活排在最后,而且还领导各户搞密植,多施肥、勤铲趟。秋后,这个组的土地比上一年多打2100斤黄豆、3250斤水稻、5250斤高粱和250斤线麻,每个劳动力除自己打的粮食外,还分了21尺布,1150斤粮食。 1949年春,刘登文互助组由6户增加到13户,在刘登文和刘登文互助组的带动下,泉眼村197户农民有161户组织了23个互助组。在生活中,刘登文发现李德明、寇振祥、王玉昌、陈正福没粮吃了,就主动地把自己家的粮食借给他们,青黄不接的时候,自己家却搅苞米酱湖充饥;发现寇振祥等人到了春天因没钱买布,还脱不下棉衣,就把自己家还没成龄的猪卖了,给他们买来布,叫他们做衣服……。因此,刘登文多次被西安县、辽东省政府请去,在有关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介绍经验。《辽东日报》也曾几次刊发刘登文的事迹。1949年底,刘登文先后被西安县政府、辽东省政府授予“一级等劳动模范”称号,刘登文互助组也被县、省政府命名为“一等模范互助组”。省政府奖给刘登文一头黄牛,奖给刘登文互助组一批新式农具(铲机、锄草机、脱粒机等),刘登文都无私地奉献给了互助组。组员们劝刘登文说:“这头牛,你留下,就算我们送你的不行吗?”刘登文却说:“我是党员,不能那样做!”另外,那些农具,刘登文还主动地借给别的组用。 1950年冬,组员关宝山进县城(现辽源市)卖豆子,差400斤份量,求刘登文去给找帐,可刘登文的老婆正要临产。刘登文为了关宝山,为了集体,马上进城帮助找帐。因为刘登文不在家,没人挑水,他老婆上井台打水,被冰滑倒,第二天因流产死去了。大家都说:“不叫进城找帐,老婆怎么能死!”但刘登文从未抱怨过,一面照顾三个幼小的孩子,一面毫不松劲地领导他那个组。 1951年12月,刘登文曾随西安县民工队开赴临江支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地完成了任务,受到县政府和民工大队的表彰。 1952年,刘登文光荣地出席了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在这次大会上,刘登文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玉米丰产模范”称号,而且获得国务院奖给的一匹大红马。刘登文将这匹马又交给了集体——刘登文互助组。 1954年后,刘登文被党组织调往李趟农业合用社任党支部书记;1956年又调回泉眼农业生产合作社任党支部书记;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主动申请回到泉眼大队第三生产队任队长,直到病逝。1975年旧历11月,刘登文积劳成疾,住进了东辽县人民医院,辽源市和东辽县的党政领导曾多次前往看望。1975年旧历12月1日,刘登文因病医治无效病逝于东辽县人民医院,终年67岁。( 责任编辑:张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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