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时间:2018-10-6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
敦化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开展以来,一度由于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存在着划定不准确,养殖户未能及时撤出等一些问题。发现问题后,敦化市在州畜牧局和州环保局的指导下,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调整和实施新的方案,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完成了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成效显著。 一、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重新调整禁养区划定范围 为合理布局养殖业,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好生态环境,按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文件规定,敦化市政府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但由于当时没有乡镇建设区规划现状图,第三方编制公司选用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划定依据,导致了敦化市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不符合《指南》规定。发现这一问题后,敦化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州畜牧局和州环保局的指导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禁养区划定方案重新进行了调整。 二、求真务实,实事求是,重新摸排禁养区关闭场户 为了能使重新划定的禁养区方案真正起到防治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敦化市采取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户)拉网式排查,利用GPS专业设备重新入户定位,根据定位矢量数据和禁养区范围图叠加筛选的方式,筛选出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46家,列入关闭(搬迁)之列。 三、出台方案,制定政策,切实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 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事涉养殖户切身利益,绝不能粗暴蛮干。为了能顺利推进此项工作,敦化市政府出台了《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依法补偿,拒关(搬)强拆,强化后续监管”的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原则,制定了《敦化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补偿方案》,通过退养清栏补助和提前关闭给予奖励性补偿的方式,鼓励引导养殖户自主关闭(搬迁)。截止到10月25日,敦化市已累计投入禁养区关闭(搬迁)资金1100多万元,为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领导挂帅,靠前指挥,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成效显著 在整个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中,州畜牧局、州环保局、敦化市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亲自挂帅,把这项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使全盘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 9月6日,州畜牧业管理局召开了全州畜牧系统禁养区关闭(搬迁)专题工作会议。在会上,州畜牧局局长王玉珏亲自部署全州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并重点对于敦化市的工作进行了指导。9月26日,敦化市召开《敦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评审会,州畜牧局、州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对《敦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进行了科学论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州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庆春与敦化市政府副市长李光周就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进行了专题谈话,共同拟定了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敦化市禁养区关闭(搬迁)的工作计划。9月28日,敦化市召开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专题会议,市长冯玉宝在会上表示: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是党和国家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保障山青水绿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有力措施,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好此项工作,给党和国家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禁养区具体关闭(搬迁)工作中,州畜牧局和州环保局还多次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和帮助解决。在敦化市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之下,截止到10月23日,全市已圆满完成禁养区内46户规模养殖场(户)的全部关闭(搬迁)任务。
原标题:敦化市全面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