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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6-1-26  来源:敦化市政府门户网站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敦政发〔201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敦化市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

敦化市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秩序,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会议和州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全面清查整治2013年以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土地利用秩序和管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2013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包括以下6方面:
  
  (一)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主要包括:未经国土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占用农用地、占用已有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从事各类建设。特别是重点查处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违法违规征地行为;
  
  (三)“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四)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违规供地行为;
  
  (五)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突出治理以建设设施农用地为名,擅自改变用途,从事非法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违法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开采砂、石产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市、乡(镇)、村党员干部涉及到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砂、石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追究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以“立足主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为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详见附件1和2),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国土局。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和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自查清理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损害耕地程度不大的,在批评教育后,责令其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对破坏耕地严重,在限期内拒不拆除地上建筑物的,依法移送市国土局严肃处理。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国土局;10月20日后,州国土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跟踪督促落实,并向州政府作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各村的村民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代表,肩负维护农民集体利益的重大责任。要充分认识到耕地是农民世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绝不可图一时眼前利益而丧失长远生计,严格保护好耕地。村干部必须为本村村民的利益负责,帮助农民守护好宝贵的耕地,决不可用一已之利而牺牲和损害人民的利益和村集体利益。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全面彻底清查,做到不留死角。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设施农业、畜牧小区、林区等重点部位的清理,突出工作重点。要如实填报有关表格,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市国土局要严格执行法纪,加大处罚落实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设用地项目,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设用地项目,坚决拆除复耕到位;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占用耕地10亩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案件,州国土局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查处整改不力,经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或违法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权益以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意见、有效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梳理土地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违法违规用地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积极推动执法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违法违规用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妥善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资源,为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土地执法氛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市国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专项行动信息,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
  
  成立敦化市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唐文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齐宏同志、国土局局长陈光同志、敦化林业局副局长、大石头林业局副局长、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经合局、征收局、规划局、市生态环境治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国土局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光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由国土局的主管局长、监察大队、利用科、耕保科、地籍科、测绘公司、土地评估公司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的职责:
  
  1、敦化林业局、大石头林业局、黄泥河林业局、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涉及土地违法案件的林相图、森林资源档案等相关权属证明性的资料。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联系敦化广电局、交通电台、敦化日报与国土局的沟通、协调及宣传报道工作。
  
  3、市纪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负责查办国土局移送的涉及刑责的土地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国土局调查、取证、现场维护秩序等工作。
  
  4、市征收局负责对2013年以来土地征收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农委、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用地进行资质、项目可行性等内容的审核。同时,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是否合规性审核。
  
  7、市生态环境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已经或正在查处的破坏生态环境且违法占地的案件的资料进行整理,并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市国土局负责对所有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立案、查处、移送等项工作,同时负责将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和州局。
  
  9、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现、制止、责令恢复土地原貌,对严重土地违法案件移送市国土资源局。对各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开展宣传教育,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并依据保护责任对破坏耕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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