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禁塑令”工作的实施方案
敦政办发〔2015〕1号
为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切实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44号令)《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44号令),《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44号令),《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4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目标 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保持工作的常态化,务求取得实效。 三、方法步骤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基于省内可降解塑料制品短时期内货源供应不足、本市经销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库存量过大等实际情况,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我市全面禁塑时限相应向后延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1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在电视台、敦化报、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深入到各大市场、车站、商场、超市、食杂店、药店、饭店等经营场所,做好深入细致宣传讲解工作;采取举办讲座、张贴“禁塑”画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城乡居民讲解实行“禁塑令”的重要意义,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盒的必要性,扩大“禁塑令”社会影响力。同时,要求经营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盒塑料制品的业户必须在2015年3月8日前将原先经营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盒塑料制品自行处理完毕。 (二)摸底整治阶段(1月16日至3月8日) 摸清我市经销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盒塑料制品的业户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的情况,详细登记库存情况等基本信息,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自2015年3月9日起,只许经营吉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所有经销业户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货源,建立进销货台账,登记好进货的渠道、品种、日期和数量,以备监管部门检查;超市、食杂店、药店、饭店等终端用户必须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市场开办者、超市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内经营业户的管理力度。 (三)执法监管阶段(3月9日至3月31日) 对我市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进行一次排查,对未按要求仍然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吉林省政府第244号令给予行政处罚,并通过各新闻媒体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四、责任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调度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在群众普遍关注的媒体开辟宣传专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细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完善进销货台账等检查方法;细化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指导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标准,完成地方备案,按照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完善对产品质量的认证。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商贸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市商业企业主动参与禁塑工作,主动与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开展产需衔接,加快转移消化不符合“禁塑令”要求的产品;积极配合宣传工作,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部署商贸企业在商场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条幅等宣传品。 市环保局:负责按照规定职责,开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污染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各相关部门所提报的工作经费预算,在2015年工作经费预算中予以安排。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禁塑工作对保护环境、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务,列入日常监管的工作重点。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行动中要结合监管情况开展工作调研,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禁塑工作的落实;要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工作理念,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 (三)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反馈信息。强化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未落实工作措施,禁塑违法行为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同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