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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洁净抚松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7-6-19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切实解决市容环境卫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验收,加快全面创建“一区一城”步伐,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人居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洁净抚松工程”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坚持“建管并举、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做到城镇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规范,实现城镇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全力打造美丽、文明新抚松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抚松建成干净、靓丽的一流卫生生态名城。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治理

    1.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提高主次干道精细化作业水平,加大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洗作业力度,确保车行道路面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和其他污渍。

    责任部门:各乡镇

    2.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努力实现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做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晰、保洁队伍稳定、保洁标准固化、收集容器适用、垃圾清运规范及时,确保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部门:各乡镇
   
    3.城区公路沿线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区及乡镇重点路段沿路、沿渠环境卫生要定期清扫,视野范围内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城中村、背街小巷、农村居民点房前屋后整洁美观,无“三堆”现象、无卫生“死角”。公路沿线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要完善路面硬覆盖;搞好沿线两侧绿化;清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理边沟。要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公路沿线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浮尘。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和路边修配厂经营秩序;规范管理沿线两侧牌匾。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

    4.工地环境整治。各工地规范施工围挡设置,出入口要实施硬覆盖,设置水槽和冲洗设备,治理带泥上路、道路遗撒等现象并安装摄像头。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收运,重点整治拆迁工地及周边的脏乱差、扬尘污染等问题,杜绝随意抛撒垃圾现象。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无围墙的要尽快修建围墙。

    责任部门:住建局、各乡镇

    5.垃圾收运系统整治。加快推进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城区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采购投用。

    责任部门:各乡镇

    6.环卫设施整治。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加大公厕、垃圾中转站、收集站(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运输车辆等维护管理力度,有效杜绝二次污染,实现环卫设施整治常态化、服务规范化。

    责任部门:各乡镇

    (二)市政设施管理

    1.城市道路整治。车行道路面平整、无破损,人行道完善无松动、塌陷。以主次干路为主,支路、街巷路为辅,围绕主城区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及严重影响交通顺畅和市容环境的路段,加大已改造道路维护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交通设施功能齐备;完善道路指示牌设置,加强清理维护,确保道路指示牌完整、明确、整洁;及时完成街巷路改造建设任务。

    责任部门:住建局

    2.排水设施整治。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或改造,标准化设置进水口、检查井,按照养护标准及时清掏各类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责任部门:住建局

    3.城市照明设施整治。完成路灯新建改建工作,消除城市照明盲区。开展老旧照明设施整治,路灯照明设施干净整洁、完好无损,确保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同一路段(社区)路灯灯杆、灯具的规格、外型、颜色保持一致,路灯灯杆编号统一。按规定开启建成灯饰,加强灯饰维护管理,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住建局

    4.道路挖掘现场监管。规范道路挖掘作业,挖掘单位在进行道路挖掘作业时应使用吸尘机具切割边线并控制风力,严控扬尘污染。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连续挡板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有警示灯具。及时清运废土,保证余土不落地,人行道板、条石码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保证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部门:住建局

    (三)市容市貌治理

    1.户外广告和牌匾及楼道内小广告整治。严禁违规设置各类商业广告。禁止超规格设置围墙商业广告,不得在主次干道擅自悬挂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条幅、布幅,杜绝超时限设置临时广告,严禁以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继续推进牌匾整治,强化牌匾维护管理,完善牌匾长效管理机制。拆除未经批准、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清理楼道内小广告“牛皮癣”及乱堆乱放的各种杂物。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临街建(构)筑物(路牌、公交站牌、交通标识牌等)外立面要定期清洗、维修及时,确保完整、明确、整洁。各类管线等附着物安装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确保外立面及其附着物整洁、完好。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亮化设施整治。新建、改建开发的楼盘小区及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全县夜景灯饰设置规划,安装夜景灯饰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重点区域内标志性建筑,必须安装夜景亮化灯饰,推广安装高端、新颖、节能新型灯饰。夜景灯饰及经营性广告灯光必须按照夜景亮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同步开启、关闭,并保持亮化效果,保证开启率、完好率。产权单位及夜景设施设置者,应按期对亮化设施灯饰进行自查,防止出现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四)市容秩序治理

     1.集贸市场整治。加强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有专人随时进行保洁,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发动业户彻底清理摊位内外卫生,擦洗货架,整齐摆放货物,达到设施整洁有序,无垃圾污物积存。清理取缔马路市场和场外经营现象。加强早、晚市的卫生保洁和日常管理,按时限经营,不影响卫生清理,不阻碍交通。做好禽类产品销售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工作,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加大门前三包工作力度,让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商家、业户全部参与到整治工作之中,使整治工作全方位有序开展。清理门前非法设置的店外摆卖、乱堆杂物、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城市“牛皮癣”、占道散发卡片整治,防止乱搭建、乱设置、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现象。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3.占道经营摊贩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街巷路规范”原则,规范占道经营摊贩管理。积极打造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摊区,特别是对有市场、有需求的街巷路、居民社区自发形成的摊区,采取“三限一有”(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和组织引导摊主自律自治等措施,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证垃圾定点收集、排水设施通畅,市场公厕保持干净卫生,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与维护市容市貌有机结合。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露天烧烤整治。对流动烧烤摊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清理。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进行烧烤的,要及时清理。对经审批保留的烧烤点要求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落实卫生责任。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5.违建整治。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重点道路、重点地区、街巷路、暖房子改造的居民区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并严控烟尘污染,各产权单位要对及时拆除后的公共空间予以修补、改造。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6.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年底前完成全部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部门:环保局

(五)交通运行治理

1.占道停车整治。科学设置交通信号、标识标线、隔离设施。加强占道停车管理,公共交通站场及商圈、老旧小区等确需占道停车的,要做到划线停放、规范管理,新建小区及其他有专用停车场所的地区尽量做到停车入库,严控占道停车,保证公众出行方便和安全。全面清理主城区内长期停放、违章占道停放的二手车销售、新车销售,用作广告宣传、仓库存储、商贩摊点等用途的僵尸车。

责任部门: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阻车设施整治。全面清理在主次干路及街巷路车行道、人行道及其他公共空地私设的阻车柱、车位锁等路障设施。保证行人通行顺畅,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运营公交、出租车等车辆和合理施划停车泊位。

责任部门: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城市道路附着设施整治。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着设施,规范、拆除设置不合理或已废弃的公用电话机(亭)、线杆、路名牌等各类废弃道路附着设施。对确需设立或保留的杆、牌等,尽量一杆多用,并按市容市貌管理要求进行规范。集中整治依附于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出现周边破损、塌陷,影响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部位。

责任部门: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散装物体运输车辆整治。加强对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加盖封闭改造。加盖封闭改造车辆应达到规定的外观形状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改装车辆。未进行加盖封闭改造的运输车辆,有关单位及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证件,不准在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散装物体运输,并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责任部门:住建局、交通局

5.黄标车整治。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责任部门: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

(六)园林绿化治理

1.公园、广场、绿地环境卫生治理。公园、广场及绿地内不得有白色垃圾、杂物、杂草等,不得有废物堆料;树干不得有树挂、乱拉绳、乱挂衣物、乱钉钉子等现象;绿地附属的景观水体内不得有生活垃圾或其他漂浮杂物,水质基本纯净。

责任部门: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

2.公园、广场、绿地基础设施治理。公园、广场、绿地内花台、绿化护栏、隔离栏等配套设施齐全、完好,功能完善;附属的园路和铺装场地不得有积水、渣土;园灯、护栏、坐凳以及其他景观构筑物、游戏健身设施等不得有积垢;附设的果皮箱、垃圾箱不得有污物外露;公厕内外地面干净、整洁。

责任部门:住建局、各乡镇

3.公园、广场、绿地植被治理。加强主次干道景观绿化养护整治,对枯死、损坏、缺株等植物进行补种完善,保证绿点绿带无缺株,无大面积裸露地面,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及时砍伐枯死树木,加强植被病虫害防治,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责任部门:住建局

4.强化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加强日常监察巡视,制止人为破坏绿地;清理整顿公园、广场内经营网点。

责任部门:住建局

(七)小区环境治理

大力推进居民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工作,拆除乱搭乱建及对弃管小区进行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与环境保洁,解决弃管小区环境脏乱差面貌,公共部位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全面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小开荒行为。

责任部门:房产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

   (八)河道卫生治理

    加大对县内江堤、河道的管理力度,及时清捞河道内垃圾、漂浮物,严肃整治河道内倾倒工业、建筑、生活垃圾和河道采砂及其它形式的非法作业。严控沿抚江干、支流,乡镇居民将生活污水及垃圾倒入河内污染河水行为。

    责任部门:水利局、各乡镇

    (九)窗口环境治理

    对城市出路口、火车站、客运站、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治理摊贩占道现象。高速公路口绿地内完善亮化设施,粉饰护栏,更新柱体广告亮化设施,墙体及桥梁不得设置各种广告设施。客运站、火车站等窗口单位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扫保洁,始终保持站内外及其周边卫生整洁,候车室内设置垃圾箱、果皮箱2个以上,乘车场设置垃圾箱、果皮箱3个以上;站内厕所洁净,无蝇蛆,有防蝇措施。擦亮城市“窗口”,保证各出市路口、城乡结合部整洁、卫生,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责任部门: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

    (十)食品卫生治理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许可,对餐饮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特别是要加强食品小摊点、小作坊、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保障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

    (十一)健康教育文明宣传

    各乡镇健康教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记录、有经费,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社区健康教育有专(兼)职人员,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并积极开展活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要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在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不断增强学生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自觉参与到洁净抚松行动中,城区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发布核心信息。广播电台、电视台把健康教育节目安排在黄金时段播出,并将预告波段、频道内容、时间等告知群众,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通过在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媒体开辟健康教育专题栏目,专人负责,开展卫健宣传。在城乡主要街道、广场等人口密集区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标语和宣传栏或设置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营造净化抚松氛围,对“洁净抚松工程”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活动,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组织团员青年、妇女、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洁净抚松工程”活动,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县委、妇联、卫计局、教育局、广电台、文广新局、各乡镇

    三、整治工作时限

    从2017年3月27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次会议精神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并于于3月31日前将整治方案报送县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方案中要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量,以便检查考核。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集中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目标,明显改善市容环境卫生。

    (三)持续整治阶段(2017年6月30日至12月30日)

    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整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群众居住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洁净抚松工程”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爱卫会办公室。由督查小组负责全县“洁净抚松工程”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共同推进“洁净抚松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做到人人皆知,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环境卫生、爱我家园、爱我抚松和人人参与整治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巩固成效

    县“洁净抚松工程”工作整治督查小组将建立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协调督办、工作考核等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或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责任单位及时向督查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治进展情况。督查小组办公室将整治进展情况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的整体目标完成情况、月度推进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 责任编辑: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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