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抚松县林区基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向抚松县林业局移交一批没收的涉案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其中野生袍子1只,野兔五只,野猪肉五块,野猪蹄子3只。
这次移交工作包括清点数量、鉴定、拍照、录入和包装、入库封存等步骤,全程录像。
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政策的持续推进,抚松县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种类资源日益丰富,有些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了野生保护动物,他们不择手段偷猎、捕杀野生动物牟利。为了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县林业局制作了大型宣传条幅15块、宣传单10000份、警示牌12块、宣传展板1块。分别设立在保护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人口集中地地区和重要进山路口,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据了解,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抚松县林业局近年来持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积极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组织开展“爱鸟周”、“保护中华秋沙鸭专项行动”等活动,充分利用下乡、入村扶贫等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
二是积极救助。动保站工作人员先后对3只受伤、迷途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秃鹫进行了全力救护,并选择合适的环境放归大自然。
三是完善制度。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县林业局对各乡镇林业站的年度考核,与各个山货庄和林权所有人签订责任状,力促野生动物保护落到实处。
( 责任编辑:马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