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抚松县司法局主动将“枫桥经验”与专项斗争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深入推进公(警)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化、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调处纠纷法治化。2018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72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我县全部行政村和社区均实现民间纠纷“零激化”。
一是结合“枫桥经验”,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坚持矛盾不上交原则,在14个司法所、27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围绕在群众周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将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人民调解层面正常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是结合“枫桥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在全县各乡镇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1000余条,发放宣传单5000份,现场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4次,接受教育群众10000余人次,通过宣传逐步形成涉黑涉恶人人喊打的社会效果。同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针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真正做到实地走访,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构建起人人参与涉黑涉恶排查的大网,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结合“枫桥经验”,开展专门性学习活动,保持思想和行动的统一。组织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分别采取深入村(社区)调委会和集中统一开展“枫桥经验”专题班等形式,把“枫桥经验”在基层真正入脑入心,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去。同时,全县各村(社区)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主动学习。截止目前,全县14个乡镇1262名调解员参加了相关学习,效果良好。
四是结合“枫桥经验”,集中开展排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组织各司法所联合各乡镇派出所、辖区内各个社区、村协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深入基层的每一个角落,每周进行1次深入的常规摸排工作,每月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加大对治安复杂场所如集贸市场、客运中心以及KTV的排查、整治工作,从实际出发,点线面,全方位全角度排查黑恶势力。截至目前,建立人民调解三级网络组织172个,全县范围内开展涉黑涉恶排查次数400余次,提供涉黑涉恶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 责任编辑:马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