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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府办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禁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4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禁塑工作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15〕57号

浑江区、江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加强政府督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省政府将禁塑工作纳入2015年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6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禁塑令”具体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禁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出台配套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和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生态环境保护、提升食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了个别商家拒不执行“禁塑令”、假冒和不合格产品扰乱市场、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流、集贸市场禁止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禁塑令”,践行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战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禁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督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
  
  (一)按照“禁塑令”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经营者(市场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的禁塑责任机制。省政府将禁塑工作纳入2015年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分标准,对公开督导检查、集中监督检查、暗访等结果采取负分制,计入地方绩效考核。
  
  (二)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建立约谈制度,督导各地政府切实履行禁塑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和发布禁塑工作信息,对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上报省政府。
  
  二、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全面执法
  
  (一)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采取定期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满足市场需求。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协调域外相关地区,打击冒用我省产品标识的假冒产品。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检查、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对前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可降解和不合格塑料制品进行查处和下架召回处理。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人调查,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在市场检查中按照“四个一批”处理方式,即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告一批、督导一批,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整顿市场秩序,保证“禁塑令”顺利实施。
  
  三、加快政策衔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一)省质监局要研究完善可降解塑料制品标准,为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创造有利条件。
  
  (二)省法制办负责“禁塑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审核申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禁塑令”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内容和“禁塑令”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内容,由省法制办提出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绿色消费氛围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塑令”实施以来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提升食品安全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持续倡导绿色、低碳、安全、节约的消费理念。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管理中,加强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等一次性制品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和消费习惯。
  
  (三)各级商务部门要继续组织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悬挂条幅、张贴画、标语等宣传品,号召商业主办方、消费者自觉执行“禁塑令”。
  
  (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组织督导直属宾馆、饭店等商业机构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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