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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和加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的通知 |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集中区(园区),市政府各局、室: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古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和加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20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和加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的通告》(松政明电〔2018〕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并进一步加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监管 (一)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及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到餐厨剩余物(泔水)产生单位收集餐厨剩余物(泔水),不得从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购置餐厨剩余物(泔水),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二)餐厨剩余物(泔水)产生单位应签订餐厨剩余物管理承诺书,建立泔水管理台账,严禁将餐厨剩余物(泔水)出售或者赠予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及个人。 (三)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企业要建立收集运输台账。将餐厨剩余物(泔水)运输到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科学处理。严禁将餐厨剩余物(泔水)通过收集运输或处置企业流向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及个人。 (四)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泔水)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及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二、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监管 (一)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牛羊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综色通道”政策。 (二)动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规定,并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三)动物运输承运人应当遵守相关要求,规范、合法运输。 (四)跨省(区、市)运输动物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动物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车辆跟踪系统的车辆不予备案。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 (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动物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运输餐厨剩余物(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本通知所指动物运输车辆包括运输生猪、牛、羊的车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举报电话: 扶余市畜牧业管理局:0438-5868934 扶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38-5877765 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0438-5858200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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