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扶余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室: 《扶余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扶余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治影响城市形象和城乡环境建设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为发展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半个月天时间,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战役。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松原市城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为核心,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环境污染、园林绿化、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彻底扭转“脏、乱、差”的状况,使城乡面貌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早日把我县建设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交通顺畅、秩序良好的区域中等城市。 二、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4月16日)。 县里召开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会,各乡镇、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7日—4月25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大力改善城乡环境状况。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对辖区内整治活动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县里将派督导组对全县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整治目标,建立城乡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把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工作任务 (一)市容市貌整治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工商局、各乡镇政府 整治内容: 1、清理不规范商幌、牌匾。彻底清理门外摆放的、路边站立的、墙上挂着的店牌和广告牌,达到商幌、牌匾规范,不允许一店多牌。 2、消除乱贴乱挂。彻底清除未经城管大队批准张贴、悬挂的过街横幅、宣传品和广告,清除电线杆、建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的各种广告,清理店铺门外挂摆的商品和晾晒的衣被,清理临街楼房有碍市容的悬挂物。达到沿街单位、店铺门面和建筑物没有张贴物,没有有碍市容的悬挂物。 3、清除乱堆乱放。清除所有临街单位、店铺门前、窗下堆放的商品、包装物、垃圾和生活用具用品。达到门前清、墙根清、没有任何垃圾杂物,摩托车、自行车摆放有序。 4、清理规范街路标牌。包括街牌,交通指示牌,主街路单位、居民、店铺门牌。达到标准、规范、示意清楚。 5、拆除沿街违章搭建。包括围墙、栅栏、临时棚点,随意扩展店铺门面等。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各乡镇及城管大队要与临街单位和业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7、清理沿街屠宰点。屠宰牲畜和家禽要到指定地点,不准随意在街路上屠宰。 8、对允许通行的畜力车而未带粪兜的进行管理处罚。 9、批发城内外的商贩管理问题由城管大队负责,要进行统一清理整顿。 10、严格控制开业和各种庆典活动,经县城管大队批准的活动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地净,不准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11、临街施工、临时建筑门面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围场施工。 (二)环境卫生整治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和居民委员会 整治内容: 1、主街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巷路每天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2、主街路垃圾干湿分倒,定点定时倾倒清运。保证不随处倒垃圾,垃圾不上渗水井,脏水不入垃圾箱。垃圾达到日产日清。 3、做好城乡内所有下水道的清淤和维修及所有街路排水沟的清淤、清运。达到无堵无淤,水畅其流,消灭臭水沟。 4、做好城乡内所有公厕的清掏、保洁,并消毒处理,做好渗水井的清掏和维修,保证厕所干净卫生,渗水井能正常使用。 5、城乡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要认真抓好本责任区内和本单位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治,清除乱贴乱画和白色垃圾。 6、街道和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居民定点定时倾倒垃圾,保证干湿分倒,不随处乱倒。 7、各村要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白色污染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清除秸秆杂物乱堆乱放、排污不畅、乱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 8、每个村要合理规划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堆放点,建立垃圾池,定期对垃圾池进行处理。 (三)交通秩序整治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整治内容: 1、机动车闯禁行、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变道行驶不开启转向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或其它违法占道行为、畜力车、农用车、大货车违禁进城以及机车违规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车辆、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超硬会、假牌假证、挪套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报废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在主街道两侧的随意乱停乱放。 (四)环境污染整治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整治内容: 1、对锅炉烟尘超标排放,污染严重、没有除尘设备的企业进行治理。 2、对各类噪声超标污染,包括各类机械(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等)、工业噪声(各类大、中、小型工厂)、室内噪声(装潢、歌厅、卡拉OK)、交通噪声、社会噪声(室外中高音喇叭、音响设备、小喇叭等)进行整顿治理。 3、对各类洗车店、焊接喷漆点、车辆维修点、饮食加工点、街头烧烤点以及餐饮、住宿、美容理发等“五小”行业门店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城乡环境污染。 (五)园林绿化整治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整治内容: 1、加强对广场、道路绿化带和树木管理养护工作,抓好城乡公共绿化、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2、县园林处要加强具体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做到绿地清洁、树木完好无损,对于死亡的道路树木及时移走补齐,严格执法,防止毁绿行为。 3、各乡镇、各村要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前屋后、村旁、路旁等空闲地带栽植花卉树木,在村屯主要巷道和通村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全面提高城乡绿化率。 (六)市场秩序整治组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整治内容: 1、对城乡内固定市场的内外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治,做到干净整洁,提高市场的文明程度。 2、严格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 3、取缔露天市场。彻底取缔主要街路上的各类摊点、乱设棚亭、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马路市场,所有露天经营的商贩(含流动商贩),一律到蔬菜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城内经营,规范各类市场,入场归市,还路于民。 4、对农副产品类市场要重点加强鱼、肉、蛋、禽、熟食等商品的卫生质量、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禁止销售腐烂变质的商品。 5、严格管理早市、夜市和早餐点,不准在主干道设立以上摊位,经批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早市必须在8:00前撤市,夜市必须在23:00前结束),划定的范围内经营,同时做到活动场地的卫生整洁。 6、各经营业户防蚊、蝇、鼠措施落实到位。 四、几点要求 (一)加大领导力度,落实目标责任。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收到明显实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赵权同志担任。同时,下设六个整治组,由每组部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组的工作。各部门要召开会议,搞好内部动员,充分认识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重要意义,按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在明确此次战役的时限、任务和目标的基础上,做到任务到基层,责任到人头,确保分担任务圆满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参与意识。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在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进行宣传,电视台要跟踪报道,弘扬文明行为,表扬先进单位,对不文明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要组织出动宣传车,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从自身做起搞好环境建设。 (三)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各自的目标、任务、措施、办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主管副职要深入工作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所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职能交叉的工作,各部门之间要认真负责,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战役。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战役收到实效。 (四)加强检查监督,严格验收质量。 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要随时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拒绝接受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要敢于较真,对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管,并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予以重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必须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责任,防止“脏、乱、差”现象出现反弹。战役结束后,城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各整治组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行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实际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要提出表扬,对较差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五)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作为一个长期的工作来抓,不能战役结束工作就放松,要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一如既往的抓好城乡治理的每个环节,所有责任单位,特别是交警、运管、城管、环卫、工商等单位,节假日要和正常工作日一样,做到路面见人,从严管理。特别在容易出现反弹的重要岗位,在人流、物流量大的地段上要加派人手,对一些小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要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时时抓、处处抓、人人抓”,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收到明显实效,使我县的市容市貌长期保持良好的形象。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