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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灌区党委、政府,集中区、园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局、室,各人民团体,各乡镇纪委、市直部门各纪检组: 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经请示市委同意,决定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以自查方式进行。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以自查方式进行。现就开展好两项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对象为:乡局级领导班子和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查对象为:各乡镇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 二、自查时间 2014年1月20日至1月23日。 三、自查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自查: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一顽症”、遵守《廉政准则》及廉洁过节各项规定、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情况;整治公款大吃大喝情况;执行严禁滥发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搞福利,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公款旅游、健身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规定情况;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清理办公用房,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纠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作风粗暴等行为,查处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切实整治“庸懒散”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是落实《扶余市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情况。 (二)领导干部主要自查: 1.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一顽症”、遵守《廉政准则》及廉洁过节各项规定、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特别是遵守严禁违规办理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和违规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品、纪念品、年货节礼等规定,遵守个人住房、办公用房、配车等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以及遵守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等情况。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主要自查: 2013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见扶纪发〔2013〕7号文件)。 四、自查方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 1.开展集中学习。召开党委(党组)会或班子会,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制度规定,明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 2.撰写自查报告。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照自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并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查报告。 3.通报情况和民主测评。召开会议,向机关干部通报领导班子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和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市直部门参会人员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乡镇参会人员为: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站办所负责人。同时,向与会人员发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表,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我测评。 4.制定整改措施。根据自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起强化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5.做好材料归档。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查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表、整改措施等有关自查材料进行集中归档,以备检查。 6.报送相关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领导班子自查报告、2013年度受表彰情况、党报党刊发表的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上报市纪委。 (二)纪检监察工作: 各乡镇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主要撰写和提交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确保自查工作有效进行。 二要认真开展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对照自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过程中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市纪委将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不安排、不部署,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要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各部门要于2014年1月24日前,将领导班子自查报告、2013年度受表彰情况、党报党刊发表的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各乡镇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报送目标责任制自查情况报告。对不按时上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 2.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 中共扶余市纪委 扶余市监察局 2014年1月17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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