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16〕1056号)、《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发〔2016〕40号)要求,为落实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与奖惩,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成效,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20个乡镇政府、4个涉农街道办事处。
考核内容:公主岭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签定的《公主岭市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禁烧成效、综合利用等。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自查评估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组成市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对各乡镇(涉农街道)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方式、机收打捆、综合利用、日常巡查等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禁烧效果进行考评和排名。
(二)各乡镇(涉农街道)依照考核评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评估,并于6月末将自查评估材料报公主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三、奖惩办法
(一)市政府为各乡镇(涉农街道)提供24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绩效奖励,具体标准按重点区域、机收打捆、综合利用、禁烧、卫星监测、省大气联席会议通报和平时检查等综合考评结果发放工作经费。
(二)在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省大气联席会议通报和省巡查组检查发现的,一处火点扣2000元;市检查组发现的,一处火点扣1000元,以10万元为基数,扣完为止。
( 责任编辑:张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