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通知
公政发(2015)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47号)文件要求,我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经市政府研究,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不列为审批项目1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1公主岭市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公主岭市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公主岭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参照省审改办做法公主岭市决定不列为审批项目目录 5、公主岭市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6、公主岭市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公主岭市决定合并减少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8、公主岭市非行政许可项目转变类别统计目录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