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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切实做好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8〕120号),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强化土地供应与管理,坚持科学统筹、全面兼顾、突出重点、保障有力的原则,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确保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范、有序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及时有效供给,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调查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来源情况,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项目用地需求。在综合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科学研判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形势特点,合理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行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等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调查分析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0日) 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修改完善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6日) 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搞。 (五)报批公布阶段。(2019年1月27日至2019年2月15日) 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丛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田春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永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树平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王凤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明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凤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郭宏伟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科长 赵志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常式涛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韩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处处长 潘连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科长 陈勇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主任 五、任务分工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计划编制中落实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等相关内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计划编制,负责计划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核。 六、有关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按要求开展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及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姜正伟,电话:13674425855,邮箱:hdgtghw@163.com。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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