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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2014年清收还林成果,圆满完成2015年清收还林任务,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精神,结合全市总体安排和进展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5年全市清收还林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还林成果能巩固、剩余任务能完成、林苗存活能达标为根本,通过目标再明确、任务再落实、措施再强化,确保清收还林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各负其责;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三是坚持多侵占多还林、少侵占少还林、不侵占不还林;四是坚持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应还尽还与重点部位优先还林相结合;五是坚持宣传教育和依法打击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2015年清收还林工作总体目标是:清收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还林比例达到三年还林任务的80%以上(鼓励三年任务一年完成)。即:清收工作一次性完成2015年和2016年16747公顷林地清收任务(除纳入二轮承包外,其他清收回的林地全部停耕);还林工作补足2014年度还林欠账,完成2015年度还林任务,共还林8422公顷。具体任务是: 1.清收还林。市林业局辖区清收8880公顷、还林4505公顷;红石林业局辖区清收7612公顷、还林3783公顷;桃山林场辖区清收255公顷、还林134公顷。 2.补植补造。对造林成活率不足85%的还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对向有林地内栽林苗和用以往还林地块充抵还林任务的,责令重新确定地块进行补植补造。 3.林地管护。建立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含永吉街道,下同)林地共管机制,完善林地管护制度,明确还林地块管护责任,强化还林地块管护措施,坚决杜绝复耕等反弹现象,切实做到林地不失、林木不减、毁林必究。 三、具体方法和步骤 2015年度清收还林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5年8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月10日前结束)。各乡镇要组织国土所、经管站、林业场(站)和村社相关人员,配合林业部门依据第一次二类调查与最后一次二类调查结果比对资料,结合上一年度调查摸底情况和清收还林进度,逐村、逐屯、逐地块对本区域内侵占林地(国有和集体)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的时间、位置、面积、责任人等情况,并按相关规定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确保现地情况与资料数据吻合、资料数据与上报数据一致。调查摸底结果要于2月10日前上报清收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户公告阶段(2015年3月底前结束)。各乡镇要依据林业部门调查摸底情况,组织村社干部落实拟清收林地(尽可能集中连片)的具体责任人,核实林地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并将已纳入二轮承包和未纳入二轮承包林地的有关情况分别进行公示,告之相关责任人;对责任人不明确,经公示仍无人认领的地块,由林地所有权单位收回还林。 (三)停耕还林阶段(2015年4月-6月)。这一阶段的树种确定、还林方式、造林标准继续按2014年方案规定和相关要求操作,但还林地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置换,收回的国有林地还林时原则上不得营造经济林,且承包期不得超过40年,营造经济林的不得栽种五味子、葡萄等藤本植物。利用还林地块间作的须与本区域林业场(站)签订林苗保活保存合同。林业部门要向上争取造林补助资金,力争本年度补助标准不变、补助额度不减。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8月)。6月为各乡镇自检阶段,7月为市清收还林领导小组三个办公室分别对辖区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阶段,8月为迎接省、吉林市检查和总结通报时段。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兑现造林补助资金;未达到造林标准的,由还林户自购苗木补植,待下一年度验收合格后,再兑现造林补助资金;连续两个年度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关责任人“谁造谁有”资格,由林地所有权单位收回造林。 四、鼓励政策和措施 为全面完成2015年清收还林任务,市委、市政府拟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另行印发),鼓励农户配合清收、主动还林。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强化以下措施: (一)宣传还林。要把宣传贯穿于清收还林工作始终。宣传部门要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广泛宣传实施清收还林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各乡镇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相关单(册)的制发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林场、各村社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送法规进村、送法规入户,让广大农民知晓侵占林地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政策入户率和农民知晓率均达到100%。 (二)产业还林。各乡镇和林业、农业等部门要以清收还林工作为契机,积极围绕壮大珍果、林下参、山野菜和林蛙等涉林特色产业来引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以“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引导农户合理选植林苗、合规进行间作、合法开发利用林下资源。要大力兴办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及人文景观开发利用为一体的林业产业和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努力以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以带动农民多还林、快还林。 (三)重点还林。在继续做好“6个重点范围”(见桦发〔2013〕15号文件)还林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主要公路沿线、水源保护地、景区附近,特别是植被破坏严重、地灾或山洪易发区域的还林工作。 (四)表率还林。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意避免和消除攀比现象,组织侵占或承包林地耕种的林场职工、村社干部(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还林,以干部和职工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农民自觉投身清收还林实践。 (五)强制还林。要继续加大对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打击清收还林政策出台后继续侵占林地和侵占林地多且拒不还林,以及还林过程中强耕抢种、毁林复耕、违规间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违纪违法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清收还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行为,对于事实清楚、影响较坏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六)和谐还林。要健全完善清收还林工作联席机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清得公平、还得公正、过程公开。在涉林案件查办过程中,查要查实、打要打准,既要依法执罚又要依法执纪。继续抓好涉林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和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严厉打击涉林缠访、闹访及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为稳步推进清收还林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和驻桦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收还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名单参照“桦发〔2013〕15号”附件一,人事变动的按职务更替)。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市级领导包保乡镇要按照“桦党建发〔2014〕2号”文件分工执行(红石林业局、桃山林场自行安排领导包保分工)。各林业经营主体负责业务指导,提供二类调查对比结果,找到流失林地;各乡镇负责落实还林地块,确定还林主体;各林业经营主体和各乡镇共同负责林地管护和执法工作。各林业经营主体、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协同运作和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具体负责的要求,及时调整各自清收还林工作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完善制度,确保调查摸底、停耕还林、林地管护、政策解答、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矛盾化解等责任到岗到人,为全面完成清收还林任务打牢基础。 (二)强化调度。各林业经营主体、各乡镇要结合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各阶段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调度,随时掌握一线动态、及时化解各类问题。要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且必须破解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统一研究解决;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每会必调,以啃骨头和钉钉子精神,攻必克、克必果。 (三)密切配合。各林业经营主体、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清收还林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农业、国土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和各乡镇搞好被侵占林地摸底调查工作;宣传部门要继续关注涉林舆情,及时解答疏导,同时做好清收还林工作政策、典型等宣传引导工作;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清收还林工作信访隐患化解处置预案》,落实涉林信访首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做好涉林信访相关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办和打处力度;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清收还林相关工作。 (四)搞好督查。各林业经营主体、市清收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各办公室和工作组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继续搞好督查和通报工作,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严格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各林业经营主体组成联合考核组,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清收还林工作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真实反映清收还林实际情况。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任务完成较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推诿扯皮、欺上瞒下,甚至人为设置障碍故意不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扎实、有效、稳妥地推进清收还林工作。(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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