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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恶意哄抬物价,发国难财者将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0-2-6  来源:疫情防控网  
  一款N95口罩进货价格12元/袋,售价却高达128元。河南郑州某超市里,一棵白菜竟售价63.9元,“天价口罩”、“天价白菜”疫情期间恶意哄抬物价,发国难财者将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6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警示:疫情期间,其他生活用品、食品也是重点管控对象。提醒各位经营者,“趁火打劫”“发国难财”必将人财两空,被法律严惩。


( 责任编辑:余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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