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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辉南县行政区域内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中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朝阳镇城区。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统一领导,协调高效。重污染天气的应对由县政府负总责,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现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1.5预案体系 辉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经济开发区及相关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预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做好舆情应对,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的发布。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监测预警、专家、督导、保障四个工作组。 2.2.1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为常设机构。 负责贯彻指挥部的部署;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级别进行研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发布和上报相关信息。 2.2.2监测预警组由县气象局和县环境监测站组成。 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数据,预测大气污染变化趋势,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3专家组由环保局、气象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技术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2.2.4督导组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组成。 负责检查、督察各相关部门和响应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2.2.5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和其它成员单位组成。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的人力资源、资金和物资装备的保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 负责将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2)县委宣传部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信息发布的指导,正确引导舆论。 (3)县环保局 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本县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气象部门对大气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响应的建议;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制定监测预警应急保障预案;配合县经济局等部门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落实。 (4)县应急办 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按规定向县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5)县监察局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6)县发改局 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 (7)县经济局 负责督促落实规模以上企业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8)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专项方案,并督促落实,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9)县财政局 负责县级应急资金保障,保证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经费的有效使用。 (10)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疏导及车辆限行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1)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停止施工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2)县交通局 负责制定工程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和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3)县水利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4)县卫生局 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督促医疗卫生相关机构落实卫生防护、医疗救助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5)县气象局 负责开展气象预测预报,与县环保局会商空气污染预测分析;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6)县综合执法局 负责露天烧烤污染控制专项方案,并组织落实,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7)开发区 配合县经济局督促开发区内大气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8)各乡镇政府 负责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监管实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县环保局承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任务;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县环保局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空气污染信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县环保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级别时,立即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积极采取防御措施。 3.3预警级别 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根据我县重污染天气分级将预警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三级。 1.红色预警。当县城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I级极重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红色预警。 2.橙色预警。当县城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Ⅱ级严重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橙色预警。 3.黄色预警。当县城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Ⅲ级重度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黄色预警。 3.4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实施。Ⅲ级预警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Ⅰ级预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AQI值)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大气污染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或终止预警。 3.5预警措施 3.5.1Ⅲ级预警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5.2Ⅰ、Ⅱ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同时,将预警信息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权限,在学校、医院、广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6.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Ⅲ级、Ⅱ级或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1)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环保局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预报预测信息。 (2)县气象局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及预测预报信息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关预案进入相应应急程序。 4.2部门联动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采取相应措施防护或避免重污染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 4.3社会响应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防御措施,主动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准备工作。 4.4分级响应 4.4.1I级响应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负责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全县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施工、建筑拆除、渣土运输等一切室外作业。 (5)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6)增加道路吸尘式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及时清除路面上的渣土、垃圾等易起尘物质,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禁止露天焚烧。 (8)无环保绿色标志车辆县城范围内限制通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强交通疏导,严查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 (9)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30%,减少污染物排放。 (10)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超标排污的责令立即停产。 4.4.2II级响应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4)加强城市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渣土、粉料等易 起尘物质遗漏洒落到道路上。 (5)加强城市道路吸尘式清扫保洁和洒水保洁,及时清除 路面的渣土、垃圾等易起尘物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6)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土石方 开挖、清运。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7)无环保绿色标志车辆县城范围内限制通行;加大公交 运力保障,加强交通疏导,严查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 (8)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15%,减少污染物排放。 (10)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4.4.3III级响应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当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4)加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5信息报告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7:00前将应急措施情况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4.6响应结束 当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过程结束,且空气质量恢复正常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下达预警解除信息。 5.保障措施 建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间信息交流制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定期进行情况交流,掌握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规律,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5.1人员保障 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通信方式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以确保各种命令指示能够及时传达落实。 5.2技术保障 县环保局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监测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县气象局加强重污染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综合应急响应和处置联动能力。 5.3资金保障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演练等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会同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科普工作,提高广大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 6.2预案培训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相关培训,逐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6.3预案演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演练,增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6.4预案修订 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或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时,进行修订。 7.附则 7.1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预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以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 7.2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认真、不负责甚至玩忽职守等导致应急措施未及时实施的,由县监察局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附件 1.辉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2.信息发布流程图 3.2014年辉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辉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表( 责任编辑:孙立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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