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辉南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 辉南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为全面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为切实加强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全面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2、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 3、盘活国有存量和闲置土地资产,充分显化提高全县土地资本运营水平,推进城市化发展进程。 4、充分有效集约节约利用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增强利用整体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2、坚持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 3、坚持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的原则 4、坚持以旧城区改造为主,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辉南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9.84公顷左右,其中使用2015年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辉南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30.77公顷,占总量的23%;工矿仓储用地为63.84公顷,占总量49%;住宅用地为20.51公顷,占总量的16%(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2.98公顷,租赁房用地0.28公顷,商品房用地6.7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公顷,占总量的1%;交通运输用地14.02公顷,占总量的1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辉南县2015年商服用地主要安排在金川镇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用地安排在县城规划区及样子哨镇和石道河镇;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主要安排在庆阳镇、团林镇、样子哨镇和朝阳镇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主要安排在朝阳镇、样子哨镇和石道河镇;工业项目用地分布于辉南镇、抚民镇、金川镇、石道河镇、楼街乡、团林镇、辉发城镇7个乡镇及辉南县开发区。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管理,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辉南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90%以上, (三)突出县域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物流等新兴行业和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特殊用地均严格执行控制性指标。 (四)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一律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创新管理方式。计划实施中要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国土、建设、发改、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1、《辉南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辉南县2015年度住房供应计划汇总表》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

 ( 责任编辑:孙立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