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珲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年度个人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给予补偿,赔付比例较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
今年,珲春市新农合从筹集基金中按照人均30元标准划出大病保险基金,并以转诊情况不同划分了不同层次的报销人群。人群不同,起付线及赔付比例不同,年度最高补偿限额均为30万元。其中,普通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包括建档扶贫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民政低保人员在内的贫困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转诊患者转诊后的报销比例按照新农合基本医疗差异性补偿政策执行,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予以报销,单次单报;省内就医无转诊的患者,在补偿起付线以上补偿20%,单次单报;省外就医无转诊的,不予补偿。
该中心特别提醒,办理理赔事项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凭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参保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诊断证明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等)、连同转诊证明经办机构联复印件(急诊入院的,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代替)、有效身份证明和医保证卡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新生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父或母身份证复印件。 ( 责任编辑:张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