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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延边8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现将延边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珲春市英安镇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朴永春违规将土地承包款账外花销问题。2009年,朴永春在担任英安镇营子村村委会报账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未将村集体土地承包款14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主任金东铉(已去世)将这笔款项直接用于旅游等账外支出。2018年1月,朴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珲春市英安镇城北村党支部原书记郎亲和违规将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问题。2009年,郎亲和在担任城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征地补偿款1万余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郎亲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珲春市英安镇荒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朴在铉违规变卖宅基地且将变卖款占为己有问题。2011年,朴在铉在担任荒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变卖村集体宅基地款0.7万元并占为己有。2017年11月,朴在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珲春市英安镇富民村违规将村集体资金外借问题。2011年10月,富民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守权(2016年5月因为其他问题已被开除党籍)、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曾宪信、时任村报账员付芝敏、村委会委员乔良善和于友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向企业借款10万元人民币,并擅自决定将村集体土地承包款10万人民币和企业借款10万人民币,共计20万元人民币借给个人使用。2017年11月,曾宪信、付芝敏、乔良善和于友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珲春市春化镇五道沟村村委会原主任王立明(非党,已辞职)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且大额支出管理混乱问题。2013至2014年,王立明在担任五道沟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1.36万元;违规管理和使用大额资金23.7万元,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王立明通报批评,并责令春化镇政府限期整改。 6.春阳镇阳光村报账员李若海虚增工程量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若海受时任村委会主任指使,以虚增工程量等方式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02580元,其中3000元用于送礼,99580元用于村务及其他支出。2016年6月,李若海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名义虚报2016年大豆种植面积28亩,套取补贴款共计4548.07元。2018年2月,李若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罗子沟镇林业站原站长娄向阳、原副站长兼出纳员张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被问责的问题。2013年1月,罗子沟镇林业站在为某村民办理林权证时,张锋受娄向阳委托,代替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签名和盖印公章,并违规在应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的栏中补签意见。2015年10月,罗子沟镇林业站在申报清收还林补贴时,因某林地存在权属纠纷,娄向阳与张锋商议后,决定先以张锋名义申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3月,娄向阳、张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县林业局农村林业管理中心科员李兴东履职不力被问责的问题。2013年1月,李兴东对汪清县罗子沟镇某居民林权登记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未及时发现材料中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错误,致使该林权证下发后被注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3月,李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的查处,说明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违规套取、虚报冒领和工作中担当不够、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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