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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施行河(湖)长制以来,珲春市全面抓好落实,坚决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三条红线”逐层分解,形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及水质达标控制目标,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实现江河长治长清。 有序开展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去年共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0个,每周集中2天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未发现自主验收项目。编制出台《珲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近三年来无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目前,珲春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全部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编制完成《珲春系列执法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行动,并按时向省、州渔政站上报执法行动完成情况。制定禁渔制度,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村、逐户进行法律法规普及。辖区内三家无公害水产养殖场全部建立了养殖生产记录制度、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制度,并不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编制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渔船渔港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珲春境内10条渔船全部配备滴油盘和油污水垃圾存储设备,与渔民签订了《渔船渔港水污染防治承诺书》。 珲春市共有水库27座,其中,大Ⅱ型1座为老龙口水库,中型1座为龙山水库,小Ⅰ型5座,小Ⅱ型20座。已建小水电项目均为河床式,无脱水段,在建工程杜荒子2号为引水式,正在抓紧建设中。其中《老龙口水库调度规程》《珲春市龙山水库调度规程》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对龙山湖水利风景区制定了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观鸟台、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编制完成《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大力推动大唐珲春发电厂、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用水企业开展工业节水,提高企业合理用水、高效率用水的意识,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大唐珲春发电厂实现灰坝回水零排放,对贮灰场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建消力池及至厂区回收管路,实现灰水混合物经灰场澄清后,通过排水管引至坝下消力池沉淀后再经灰水回收水管送至厂内用于水力输灰系统;珲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初审。 同时,实施大江大河河道管理范围第三次调查,开展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图们江已完成划定并批复,珲春河已完成测量,密江河已完成15公里测量,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全部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批复。 原标题:珲春市全面落实河长制 推进治水常态化(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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