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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珲春市入选50个新晋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通知》,新增的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将被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各城市和地区可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相关城市和地区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珲春市再获跨境电商“国”字号殊荣,标志着珲春距离实现“买全球、卖全球、通全球”目标更近了一步。“这是珲春外向型经济迎来的又一大好机遇。有了1210业务开展资质,珲春市可大量进口境外的优质商品,再通过各平台销售到全国各地。珲春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珲春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局长栗桂波表示。(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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