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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珲春市林业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珲春市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市19家土特产店下架野生动物制品10余种。 “相关企业十分配合,下架的野生动物制品包括鹿茸、鹿胎膏、林蛙等。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打赢林业行业疫情防控阻击战。”珲春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发生以来,该局对全市38家野生动物养殖企业,累计检查12次。截至目前,未发现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任何交易行为。同时,开展野生动物巡护保护工作24次,严厉打击各种盗猎行为。 据了解,原珲春市各企业持有《吉林省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的,可依法依规经营部分野生动物制品。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后,规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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