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餐饮服务单位: 今天,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珲春市恢复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营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从2020年3月12日17时起恢复堂食服务。为了贯彻落实通告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早、晚对上岗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测量,严禁隔离期未满的返(抵)珲从业人员上岗。 二、各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要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严格履行原材料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做好餐饮用具清洁、消毒,严把产品质量关。 三、在疫情解除前,各单位禁止接待群体性聚餐活动,对没有窗户、空气对流不畅的密闭包间禁止投入使用。 四、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餐位的50%,顾客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做到同排隔位,对面错位相坐,邻桌之间距离在1.5米以上。 五、上餐时,在菜品器皿内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 六、规范做好营业场所的防疫消杀工作,每日至少全面消杀两次,每桌做到一餐一消。 七、严格执行消费人员电子名片(健康码)扫描登记,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店消费,发现有21天内省外旅居史、头像信息与本人不符等现象,拒绝其进店消费。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公开曝光,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举报热线:0433-7500315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 责任编辑:马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