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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9-9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记者 董鹏宇 通讯员 高原 |
在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中央部署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同时,坚持省院带头、以上率下、三级联动,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与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加强监督制约改革同步,形成了“四位一体”改革模式,打通了司法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科级干部孟兰星去年从单位的行政部门,通过员额考试,转到刑事检察部担任主任检察官,能重新回到办案一线,发挥自己的专长,让孟兰星兴奋不已。
“在改革以前,体现个人能力和业绩主要是靠行政职级的晋升,受机构规格限制晋升空间相对小。改革后,我们可以走检察官序列,检察官的等级和职数相比较行政序列都有提高和增加,晋升空间变大了。”孟兰星对记者说。
就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启动员额制改革,像孟兰星一样,宽城区检察院一共有四名科级干部从行政部门转到业务部门,大大增加了办案一线力量。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炬坦言,“员额制改革后,我们院全体干警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改善,没有员额制设置的时候,不管是办案人员还是行政人员,都叫检察官,但是这次员额制改革后,检察官就是一线办案人员,那么他的这种荣誉感就极大的增强了。”
这些变化都得益于省检察院在完成员额制改革后的又一重要动作——内设机构改革。
而让省检察院下定决心开始内设机构改革则是源于基层的呼声。现任长春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的焦成千,原是九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多年的经历,使他深深了解基层、熟知基层:“机构过多,官多兵少,加上层层审批,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机构已经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实行‘大部制’改革,基层的呼声特别高。”
“来自广大基层干警的强烈呼声,引起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的高度重视,他明确指出,机构不改,员额制改革就不彻底,司法责任就难以压实,改革内设机构势在必行。”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中央出台了单独职务序列政策,为机构改革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省院党组横下一条心,困难再多,障碍再大,也要推动内设机构改革。”
2015年4月,吉林检察改革跨出历史性一步,省院带领16个基层院开始试点,在完成员额考试、遴选之后,内设机构改革随之破冰,一次到位完成“大部制”整合。在第一批试点院的成功牵动和其他各院的强烈呼声下,省检察院马不停蹄,乘势而上,再次启动剩余80个院的试点改革。截至9月10日,包括省院在内的全省97个院全部按新机制运行。
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中,按照专业化和扁平化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能相关甚至交叉、专业相近甚至相同、司法属性一致、工作要求统一、人力资源匹配的业务机构进行整合。省检察院机关将34个处(局、室)整合为“九部一委”,其中,把17个业务部门整合为5个部: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局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两个处和公诉3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监所处和控申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两个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单独设立行政检察部。
与此同时,非业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架构和职能任务,把17个处室整合为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和机关党委。至此,省院机关形成“九部一委”的机构格局。市级院和基层院根据实际设“8部1委”,或设得更少。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检察官王洪伟说:“改革后,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谁决定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我从原来的行政处长,变成了现在的办案主任检察官。这样就对我个人的要求非常高了,改革以后,把反贪反渎预防三项业务合到一起,对我来说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
近几年,吉林省民事行政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也多集中在民行案件上。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相应加强了民行部门力量,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杨宏弢说:“省检察院是全国第一家把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的省级检察院。改革后,全省民行检察队伍达到476人。其中,省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增加了68%,行政检察人员增加了200%。真正形成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同,分开后更加有利于专业化,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工作。”
“过去办案,办案人向主管副处长汇报,由处长组织讨论。现在办案,主任检察官决定,副部长只负责行政、党务的管理工作,程序减少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杨宏弢进一步解释道。
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李颖则说:“改革后,我们从原来的1处、2副、3职员的人员配比一下增加了3倍,从人力上保证了工作量的完成。最重要的是通过改革思想观念转变了,每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都增强了。大家形成了行政法治思维模式,接受监督意识,自我荣誉感都有所提高。以前只是诉讼监督、形式思维模式,随着民行检察机构分设,检察权范围从诉讼监督模式扩展到行政权模式,如果这个部门不成立,我们对行政权的监督无从开展。”
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使“专业化”力量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省检察院把检察业务分为职检、刑检、民事、行政、控执5大专业方向,部内不再设处(科),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办案人的工作经历、办案经验、知识特长等,组建了专业化办案组,办案组不是行政建制,没有公章,没有行政职能,主要职责就是办案。
机构实行“大部制”后,内部监督制约会不会弱化?这是一些人最为担忧的事情。省检察院在加强监督制约上打了一套组合拳,建立了办案“全主体”责权清单,提出“三个一律”禁令,出台《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0项制度,并在各业务部设立监察专员,专职负责司法监督。
在推进机构整合中,吉林检察机关在坚持把业务骨干配置到办案一线的前提下,实行人员分流“双向选择”,个人可以主动选择部门及岗位,同时院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筹调剂。
高原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在“双向选择”中,她主动申请到政治部,到岗一年来,她组织十余次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大量文字材料撰写任务,成为政治部一名骨干。
“选择调到政治部,就是为了补一补自己的短板,现在,我是真心喜欢上了这个岗位,虽然不是办案部门,但同样能够展示自身价值。”高原说。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一年来,改革红利逐渐释放。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同比增长11.4%;渎职侵权犯罪同比增长15.3%,办案时限得到大幅缩短,全省涉检信访同比下降27.07%,人民群众已从改革中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原标题:打通司法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邸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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