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信息快递 法制建设 智慧城市 节约行动 环保行动 企业风采 乡镇特色 农村电商
新农村 浪费曝光 地域风情 特色产品 集安好人 百姓生活 社会广角 话说集安

  地方资讯
集安市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
集安市非公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全力推
民政局:杜绝“节日腐败” 保证廉
集安:创建特色小镇
集安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集安市全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吉林银行通化集安支行项目扶持助力
我市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
 
  节约行动
县税务局多措并举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李晓群做客《我是长春人》
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软环境建
冰箱新国标即将实施 倡导节能环保
我省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
省3a以上景区将一次换乘可达
通化打造群众满意就业服务平台
集安:全力清火患保安全、迎“双节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政令    
集安市2015年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6-1-30  来源: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集安市2015年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政办发〔2015〕1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集安市2015年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集安市2015年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共集安市委、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领导包保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通知》(集发[2015]1号)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以及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1.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燃煤锅炉、水泥厂等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问题,尤其是加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2.加强对城市扬尘及餐饮业油烟等面源污染治理。对建筑施工场地、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方面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有关要求,做好禁止燃烧秸秆工作。
  
  (二)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和医药企业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整治行动。要以重金属矿采选业为重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生产。
  
  2.继续加强对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医药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保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以及不按照规定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1.加大对重点流域及支流超标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加强对鸭绿江、通沟河、新开河等重点流域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倾倒含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限期治理等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报市政府责令关闭。
  
  2.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及时调度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加大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监控力度,发现企业对监测数据存在造假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频次,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3.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处理场的现场监管力度,加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开展矿山尾矿库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一是检查尾矿库是否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禁建区;二是检查尾矿库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三是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因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或闭矿产生垮坝险情。对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禁建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对因超量储存或超期服役产生垮坝险情的,实行限期停产整改、挂牌督办,并及时转告安监部门,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执法力度。突出抓好鸭绿江流域以及通沟河水源地的环境执法,检查水源地周边是否有工业污染源排污口、是否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是否有网箱养殖及网箱数量、饮用水水源地标牌设立及取水口护栏建设情况以及保护区范围内是否有采砂等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安全隐患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查处在水源地周边进行钓鱼、烧烤、洗衣等违法行为。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对威胁饮用水源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企业监管力度。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执行环评、“三同时”等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以及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后生产工艺及非法生产和违规经营等问题。
  
  2.危险废物: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处置场是否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处置,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流向,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禁止擅自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三、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定期上报和通报全市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布查处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对发生暴力抗法、无理阻碍执法、威胁人身安全或造成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受到伤害的恶性事件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排污等重大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履行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受理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控告和举报。
  
  市法院:负责依法对破坏环境引发或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行使审判职能,审理环境违法案件。
  
  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事故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责成市直各医院完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与环保部门共同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护人员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市经济局:负责依法推进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工艺采用、依法检查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培训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3月)
  
  完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制定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确定工作范围,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依法对全市辖区内污染源开展普查工作,掌握辖区内污染源情况,为后续执法工作做好准备。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4-11月)
  
  全面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医药行业、燃煤锅炉、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饮用水源地、餐饮服务业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严肃查处。
  
  (三)总结阶段(1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环境执法整治长效机制,为今后的环境执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路兵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和部署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落实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治理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情况。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综合治理局面。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通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将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做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畅通“12369”公众投诉渠道,促进环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通化市节约网   梅河口市节约网   通化县节约网   辉南县节约网   柳河县节约网   吉林省节能协会   节约网   浪费网   低碳经济网   节能减排网   节约方法网   节约产品网   儿童节约网   青年节约网   孩子网  
Copyright 2005 节约网 版权所有 商标注册
通用网址: 资源节约  节约网  中国节约网  中华节约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吉林省双软企业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2008年、2009年“优秀创业项目” 2008年“绿色网络文化产品” 2006年、2007年“优秀科普网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吉ICP备05008513号  网站备案证明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