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出台《吉林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按照这两项改革新政,巡游车(传统出租车)运营许可制度进行改革,网约车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后才能运营。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方式。二者通过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的明显区别,实现差异化发展。
我市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改革巡游车运营许可制度。现有的巡游车运营许可到期后,继续实行有偿使用,逐步过渡至无偿使用。同时,建立出租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推动巡游车服务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通过电子通信、互联网等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
我市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纳入行业管理,对专车平台、驾驶员以及车辆准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据了解,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为过渡期,这段时间用于专车平台注册、司机办证,并及时做人员和车辆的调整,以符合运营的条件。2018年5月30日之后,未获得相关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否则将按照非法营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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